洪亮:别让高仿火车票造成“钱”“途”两空
“报销用的火车票丢了,怎么办?”不少出差人士会遇到类似问题,尤其是在火车票实名制后,这个问题更难解决。但有些不法分子以此需求为由,在网上售卖假火车票。11月1日,羊城晚报记者在网上暗访发现,一名卖家称自己一天接单超过200份。(羊城晚报11月2日)
淘宝网给人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带来“商机”。这不,高仿火车票、机票等成了报销用途的凭证,成为淘宝上热卖商品。只是买家们贪图小便宜的同时,却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假的终究是假的,作为乘车凭证想蒙混过关可能行不通,但作为出差报销凭证,还是有可乘之机。因为财务人员很难辨认出其真假,一般只看票面乘坐区间是否跟出差的城市相符合,如果符合就通过。而票据报销后被储存起来,只在对账要用到时当做一个凭证。这也就意味着,只要过了财务人员审核关,“高仿票证”就可以继续滥竽充数。
有市场才有供给。在淘宝网上买“高仿票证”无非是为了报销,而出差频繁的人群无疑是受益者。当然,这些西贝货也不是次次都能蒙混过关。网上有网友称,“花了一百买了一万块的火车票,结果不能用”。还有两位网友称自己“被财务臭骂一顿”、“差点被除名”。看来,还是存在鸡飞蛋打的风险。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制售高仿火车票肯定是违法行为,那买家就不必负责任了吗?未必。根据工作性质来分类:若是事业单位、国企等员工使用高仿票证报销,涉嫌职务侵占或者贪污行为;民企员工使用高仿火车票报销,则涉嫌职务侵占;对外骗火车站、铁路公司,则涉嫌诈骗;单位、公司等集体使用假票证,很有可能涉嫌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
前两天笔者在《央广新闻》看到一则报道,网上疯卖一种“私人定制”火车票,想要啥样印啥样,不仅可以选择车次、时间,还可根据个人身份信息“量身打造”。不但可以报销,甚至检票时通通能过关。
在卖家吹得天花乱坠的背后,消费者没有意识到背后的风险。一则付款链接很有可能就是钓鱼网站的饵,一旦付款可能造成钱货两空局面;二则个人信息的无意泄露,很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或者是倒卖给其他商业机构;三是乘车和报销时“现出原形”,前一种情况还好办,花钱补票,后一种情况轻则挨批,重则背负法律责任毁掉前程。
所以,我们不得不看到铁路的良苦用心。亲,网上订票,还是认准12306网站,出差报销还是按规定办,别因小失大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