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赣结对开展补证换证试点 南昌3派出所可办浙江身份证

15.11.2015  13:33

  本报南昌讯 信息日报记者王欢报道:13日,江西省公安厅召开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记者获悉,我省已选取五个派出所作为异地受理试点单位,与浙江省结对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

  对象

  在赣领取居住证的浙籍人员

  据悉,受理对象必须是已在江西省领取居住证的浙江籍人员或者在赣求学的浙江籍学生。

  费用

  丢失补领40元/证

  办证费用由受理地公安机关收取,收取费用后需开具收费凭证。按损坏、丢失补领40元/证,有效期满换领20元/证的标准收取费用,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时限

  30天内完成制作及发放

  在我省办理的异地证件,自受理后30天内完成证件的制作及发放。

  地点

  浙赣各有五个派出所试点

  目前,我省已选取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公园派出所、西湖分局南站派出所、红谷滩分局凤凰洲派出所和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车站派出所、广丰区公安局永丰派出所作为异地受理试点单位,与浙江省结对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

  据了解,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浙江省将在杭州市江干区的采荷派出所、萧山区的新塘派出所、余杭区的良渚派出所和嘉兴市南湖区的建设派出所、海宁市的斜桥派出所等5个试点单位,陆续启动与江西省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工作。

  流程解析

  第一步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

  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

  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