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新规实施 被派遣人数不得超过用工总量10%
01.03.2014 16:20
本文来源: 江西新闻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今天起正式实施。规定明确,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3月1号实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这个消息,令某省会媒体工作的职工张先生充满期待。
张先生:压缩了派遣人员在单位的比例,可能会让更多的劳务派遣的人转成正式的员工,享受跟正式员工一样的福利和待遇。我对于这样一个法规的出台当然是很期待。
人社部劳动关系司负责人介绍,《暂行规定》给予了用工单位两年的过渡期。但同时要求,在未达到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超过比例的用工单位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调整用工方式,逐步达到规定要求。在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看来,规范了劳务派遣工的用工比例,是《暂行规定》的一个亮点。
岳屾山:超出的部分也好调整。其实很多超过10%的并不是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他和正式职工没有什么区别,直接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了;另外一种,是把这些派遣工都退回,再另外调整岗位调整业务模式,规避10%风险,如果使用这个方式就会使大量劳动者失去劳动机会。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问题将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和法律的不断完善逐步加以妥善解决,《暂行规定》没有将其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纳入适用范围。人社部表示:下一步,将统筹考虑,协调推进,逐步予以规范。 (记者车丽)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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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2014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