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四项制度”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服务管理到位
21.10.2013 19:04
本文来源: 计生委
今年以来,抚州市人口计生委通过建立“基层管理、四级管理、信息管理、区域协调”四项制度,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服务管理到位。
一是 建立基层管理制度。要求村级定期及时将有关流出人员变动信息上报乡(镇),随时为流动育龄夫妻办理生育服务证明、婚育情况证明、再生育审批等相关手续,依法制定督促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在流入地定期参加孕环情检查的措施。 二是 建立四级管理制度。实行市、县(区)、镇(园区)、村(社区居委会)四级管理制度。市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措施,县区负责宏观决策并进行安排部署,镇、村(社区居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服务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园区负责对企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考核。 三是 建立信息管理制度。2013年下发了《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平台运用工作》的通知,并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统计制度,对流入的育龄人员,及时造册登记,实行一人一卡、一户一档,并将其基础信息纳入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四是 建立区域协调制度。在流出人口较多的省市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与流出人口相对集中的城市签订“双向管理”协议,建立协管制度。
(抚州市流管站 苏德媛)本文来源: 计生委
21.10.2013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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