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草案向社会征意见

02.11.2013  15:13

为推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充分发扬民主,增加立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南昌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十二条关于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将《南昌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文本全文公布(见附件)。通过广泛征求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为维护法制统一,适应新形势下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将《南昌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修改列入了今年立法计划。10月3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南昌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草案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草案规定,新流动人口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证》;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证》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据悉,草案文本自公布之日起至11月10日,全市各级组织、各单位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所属单位和干部职工的意见,并将意见收集汇总后,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将意见邮寄或者发送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信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雄州路199号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330038);电话(传真):8388506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记者 刘文君)

来源:天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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