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县流湖批准撤乡建镇 成为该县第12个镇

12.11.2014  11:16
    11月11日,记者从新建县人民政府获悉,近日,省民政厅已下发通知:经报请省政府批准,同意新建县流湖撤乡建镇,新成立的流湖镇政府驻地和管辖范围不变。

  据了解,这是新建县经批准成立的第12个镇,对推进流湖小城镇建设和促进新建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