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农民工可享住房公积金待遇

28.03.2015  21:53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印发《济南市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农民工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已缴纳“五险”的,用人单位应按单位统一的缴存比例为其缴存单位应承担的住房公积金,农民工个人可以选择不同于单位的缴存比例缴存个人应承担的住房公积金,其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