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浔到景德镇调研非法证据排除改革试点工作

20.06.2016  12:14




      江西法院网讯  6月16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浔到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非法证据排除改革试点工作,景德镇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黄武作有关工作情况汇报。 

      朱浔对景德镇中院非法证据排除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表示充分肯定。他认为,景德镇中院通过学习考察借鉴先进地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有益经验,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政法各家的意见,反复、深入调研论证,牵头起草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的实施细则》。在景德镇市委政法委的高位推动下,景德镇市各政法单位就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的若干问题达成基本共识并出台了会议纪要50条,对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细化了操作规则,注重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大胆探索建立讯问时律师在场等非法证据排除工作的创新举措。景德镇中院在全省法院率先将试点成果转化为能够指导司法实践的规范性文件,有关经验和做法值得推广。

      同时,朱浔要求景德镇中院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切实抓好会议纪要的落实,大胆探索重复性自白、毒树之果等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及时归纳总结,提炼出经验性规则,巩固和扩大改革试点成果,维护司法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