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虎”斯鑫良为何移送江西起诉

07.06.2016  09:17

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党组原副书记斯鑫良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斯鑫良移送江西起诉

据公开资料显示,今年66岁的斯鑫良出生于浙江东阳,从政为官轨迹也从未离开过浙江,22岁时,斯鑫良从东阳市虎鹿供销社工作基层做起,38年后任浙江省政协副主席。2015年2月16日,65岁的斯鑫良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6月,斯鑫良被开除党籍并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

经查,斯鑫良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由他人出资安排打高尔夫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斯鑫良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记者了解到,近日,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九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斯鑫良利用担任中共湖州市委书记、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浙江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川省政协原主席李崇禧也曾在江西起诉

记者发现,近年来,在江西受审的外省省部级“大老虎”并不只有斯鑫良一个,还有四川省政协原主席李崇禧。

本报曾报道过“南昌办了第一起外省正部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看看这个人是谁?”,2015年4月,四川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李崇禧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检指定,由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5年8月11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崇禧利用其担任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高官异地审理可排除“地方主义”干扰

据悉,除斯鑫良被通报在江西审查起诉外,当天还通报了其他“四虎”仇和、杨卫泽、武长顺、肖天案件分别在贵州、浙江、河北、河南审查起诉,均为异地起诉。

记者发现,近年来,为有效排除、预防审判干扰,各地法院根据个案具体情况,一般采取异地审理。省部级高官腐败跨省异地审理,厅局级干部腐败案件省内异地审理,已是相对固定的司法惯例。如原江西省副省长姚木根在厦门受审。再比如江西萍乡市原副市长孙家群因涉嫌受贿,2015年4月在江西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2015年5月,萍乡市政协原主席贺维林涉因嫌滥用职权、受贿、贪污,在九江市人民检察院立案,并由九江县人民检察院承办。这些均为厅局级干部腐败案件省内异地审理的案例。

据了解,贪官在一个地方经营多年,为确保既得权势和谋取更大利益,必然要利用职权,在重要部门安插亲信和培植势力,编织盘根错节的关系网,构筑一道牢固的保护层。这些人一旦东窗事发,司法机关查办案件时便会遭遇重重阻力,而异地审理一定程度上可以排除“地方主义”干扰。

部分受访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认为,对高官腐败犯罪案件实行异地审理,这一司法模式跳出了腐败犯罪高官的“势力范围”,有效地防止了地方保护和不当干预,最大限度地确保司法公正。实践证明,这些年来审理的异地管辖案件都取得了好效果,异地审理最大程度防止了地方权力妨碍审判,是目前应对官员腐败有效的司法模式。(记者张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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