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全面推行河湖库“河长制”保护管理机制

07.03.2016  10:20

为实现浮梁“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水、自然和谐的目标,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河湖库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河湖库保护管理体制机制,保障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浮梁县实际,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实施“河长制”。

3月3日,该县印发了经县委县政府讨论通过的《浮梁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随后,水质污染综合整治、侵占河湖库水域岸线综合整治、非法设置入河湖库排污口专项整治,河湖库乱采乱挖专项整治等一系列围绕我县实施“河长制”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专项行动将进一步开展。

通过实施“河长制”,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湖库管理体系。到2020年底全县河湖水域面积保有率将达到3.35%,昌江及其一级支流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90%,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地表水达标率达到85%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维护河湖库生态安全,基本建成河湖库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水、自然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