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严管关键岗位人员
近日,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遏制转包挂靠,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强化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为工程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该《办法》结合海南本省实际,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专业配置和人数配备作出了具体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参与项目投标的,从投标文件提交之日起至评标结束,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投标中重复使用,已经中标的关键岗位人员不得重复参与其他项目投标。
同时,在总结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查处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的成效和监管经验基础上,对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作出具体要求: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时间不得少于工程已施工时间的80%,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时间不得少于工程已施工时间的40%。凡是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未满足在岗履职时间、缺席四分之一及以上次数工地例会、未按法律法规或规范要求在工程施工管理相关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或由他人代签、或未按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参加工程分部分项关键节点施工或验收的,都可认定为不在岗履职。
该《办法》规定,对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在岗履行职责的企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记不良行为记录,列入转包挂靠行为的重点查处对象,对其项目采取逢检必查、每月不低于6次抽查的高频率监督检查,存在建筑市场或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并按照法律法规处罚条款顶格从严从重处罚。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6.02.16 何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