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新规增市场主体活力
12月2日,海南省政府出台《海南省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十六条意见》。目前,海南省工商局正在着手制定《实施细则》。
“《十六条意见》就是要把行政审批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海南省工商局局长陈楷说,“进一步放宽各类市场主体准入条件,解决经营范围、行业壁垒等问题,有助于政府提高办事效率。”
“先上车,后买票”的注册登记方式在海南省并非创新。1993年出台的《海南省经济特区企业登记法人管理条例》就规定,餐饮、环保等企业可先注册后入资。
今年年初,海南省委、省政府进行课题调研。调研结果显示,市场主体准入门槛过高,导致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不足。截至7月底,海南省拥有各类市场主体45.59万余户,其中各类企业14.5万户,个体工商户29.7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9582户。相对内陆省份,海南省市场主体数量偏少,市场活力明显不足。市场准入门槛过高,也是导致海南省无照经营行为“泛滥”的原因之一。
对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在海口市开了十几家婴童用品店的文先生谈了自己的看法:“像我开了这么多店,如果还是按照以前的年检制度,准备那么多的材料,肯定累得够呛。现在改成年度报告制度,极大节省了我的时间和金钱。”
宽进严管,如何落实严管呢?“把市场监管行为关进科技的笼子。”陈楷解释说,“向科技要管理,以信息化科技手段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为解决海鲜排档欺客宰客问题,海南省工商局将在海鲜排档设立价格电子公示屏,推广使用电子点菜系统、银联商务POS机收银系统;建立海鲜排档经营信息网页;搭建政府网络监管平台等。
海南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表示,实行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和事权下放,有利于促进海南省市场经济发展;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有利于推动各部门加快转变监管方式,理顺监管体制,提升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