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施工许可禁增其他保证金
04.11.2016 10:34
本文来源: 建设厅
禁止施工许可“搭车”,不得在施工许可时增设其他保证金。日前,海南省出台《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施工许可证的受理、审批条件、程序进行简化,规范全省施工许可证发放。
《细则》明确,建筑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要通过“海南省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进行施工许可的申请、审批;施工许可提交的资料可简化;禁止施工许可“搭车”现象,减少前置条件,并规定不得以并联审批、捆绑审批等方式,变相增设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不得在施工许可时增设其他保证金;实行违法施工行为登记管理,遏制未报先建,补发施工许可证须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未报先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执行完毕后才可。
《细则》同时规范了施工许可信息化管理,规定施工许可受理、审查和发证程序,促进便民利企。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6.10.31 成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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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2016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