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监原总队长张光亮受贿案开审 当庭忏悔认罪

19.04.2014  13:56

18日,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原总队长张光亮涉嫌受贿一案,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张光亮自2004年起至2013年,在任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总队长,省海监总队副总队长、总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利益,非法收受赵某、郭某、朱某等19人或其所在公司共计现金人民币99万元以及价值3.2万元花梨木茶具。

庭审中,被告人张光亮对99万元受贿数额以及受贿事实表示没有异议,但就15宗指控中的其中3宗受贿事实进行了辩解,他当庭忏悔,表示愧对家人、同事和领导。

而控辩双方则围绕着张光亮多宗受贿指控,“拿了钱但没有办事”是否构成受贿罪,以及张光亮是“一般立功”,还是“重大立功”展开了辩论。

收受多家公司好处费被告人及辩方无异议

被告人张光亮及其辩护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张光亮收受北京某交通通信工程技术公司朱某10万元无异议。

2011年6月,省海监总队为建造两艘1000吨级的海监船,广州某造船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同年5月,某造船厂在广州召开设备订货会,在确定船用定货厂商过程中,张光亮先后收受中国某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704研究所项目负责人周某10万元、扬州一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某2万元、常熟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顾问姚某2万元、上海一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严某2万元。

在这笔涉4单位的共计16万元的贿赂案中,张光亮当庭仅辩解说,他在听说周某父亲过世了,当场退回1万元慰问周。

另外,张光亮对收受海南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经理符某10万元,收受湛江一船舶修理服务公司经理邓某4万元,收受三亚一水产实业有限公司经理林某5万元等事实,均表示无异议。这些公司或因承揽业务需要,或因违规取砂吹填、无证捕捞等原因船只被查扣寻求张光亮帮忙“从轻处理”。

拿了钱没办事是否是受贿?公诉人认为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张光亮还承认收受了汕头某建筑总公司黄某12万元及3.2万元花梨木茶具,收受三亚某实业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谢某3万元,但张光亮认为他与黄某、谢某私交很好,对方给他钱,却未找他办事。

陵水某旅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凌某为了跟张光亮搞好关系,在中秋节和春节期间,分6次各送给张光亮1万元,共计6万元。

某工程建设总局海南分公司在违规取砂吹填被罚12万元后,公司副经理杨某为和张光亮搞好关系,以便得到关照,先后三次送张光亮5万元。

2008年,海南某海景乐园国际有限公司在三亚后海藤海渔业码头扩建防波堤时,涉嫌非法填海被调查。海景公司总经理孙某送张光亮5万元请求关照,海景公司最后仍被处予罚款23万多元。

以上这些案件,张光亮辩护律师认为不构成受贿罪,因为“请托人没有具体请托事项”,海景公司则是张没帮忙。

但公诉方认为这些行贿人的公司业务与张光亮的职权相关连,张“心知肚明”,构成受贿罪。

张光亮,1962年1月出生,海南东方人,大学文化程度。张光亮在最后陈述中当庭忏悔,表示愿认罪服法,重新做人。张光亮亲属已退赃6万元,其辩护人当庭表示其家属将尽力退赃。

公诉机关则认为张光亮如实坦白罪行,有悔罪表现,有一般立功行为。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据悉,张光亮案是我省海洋渔业系统腐败窝案中公开审理的第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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