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2030年城市八成完工
海绵城市,是指城市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雨水带来的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昨日记者从威海市住建局了解到,威海市《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出台,为海绵城市建设画出路线图: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意见》指出,威海市要推进海绵型公园与绿地建设,城市公园、绿地建设要与绿网、水网、路网有机结合,推行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植草沟等方式,在满足生态、景观、休闲等功能的同时,切实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并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
建设海绵城市,还要大力推进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新建绿化带应因地制宜采用下凹式绿地、植草沟等方式,减缓雨水径流。城市广场应因地制宜选用透水铺装,推行道路与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减轻对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
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建设也是海绵城市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低影响开发的要求,规划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鼓励建筑与小区的非机动车道路、广场、停车场等采用透水铺装,鼓励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小区内蓄存雨水的景观水体或相应设施,鼓励建筑与小区实行雨水收集利用。
《意见》要求,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实施的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要率先落实海绵型小区建设要求,配套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雨水管渠设施和超标雨水控制设施。机关、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交通场站和商业综合体等大型公共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根据海绵城市的建设规划,威海市海绵城市建设分启动实施(2016年底前)、全面推进(2017年至2020年)、总结推广(2021年至2030年)三个阶段实施,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
摘自 中国山东网 2017.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