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消协、省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发布保险消费警示

13.03.2015  18:45

为让保险消费者明明白白买保险,江西省消费者协会、江西省保险行业协会近日联合发布保险消费警示。

根据需求和财力选择保险产品

购买保险请你选择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合法机构,个人销售人员应同时持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 请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特别是在购买人身保险产品时更应该考虑到自身已有的保障水平和经济实力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 认真阅读条款内容,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款手续、退保相关约定、费用扣除、产品期限等内容,不要单纯的听取销售人员简单介绍。

购买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在你收到保单并签收之日起10日内有犹豫期,通过商业银行购买的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有1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您可以无条件无费用解除保险合同并退还保单,保险公司扣除不超过10元成本费,退还您全部保费,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您在犹豫期过后解除保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只能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正确认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

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兼具保险保障和投资功能,不同保险产品对于保障和投资功能侧重不同,但本质上属于保险产品,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不能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要仅把它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品。

定额给付性质的健康保险按约定给付保险金,与被保险人是否获得其他医院费用补偿无关;对于费用补偿性质的健康保险,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可能会相应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渠道所获的医疗费用补偿。请您注意条款中是否有免赔额或赔付比例的约定、是否有疾病观察期约定。如果保险公司以附加险的形式销售无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产品,请您注意附加健康保险的期限应小于主险保险期限。

为子女选择产品金额应适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国保监会规定,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

投保时,您填写的投保单应当属实;对于销售人员询问的有关被保险人的问题,您应当如实回答。为了有效保障自身权益,请您在投保提示书、投保单等相关文件亲笔签名。

应对回访问题进行如实答复,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立即提出,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详细解释。请您投保时准确、完整填写家庭住址、邮编、常用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对您及时回访。

如果您发现销售人员在保险过程中存在误导销售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保险消费者可以直接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江西省各设区市保险行业协会保险纠纷调解中心提出调解,或通过132378保险消费者维权热线投诉。 保险消费者和保险机构发生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直接与保险机构协商和解,通过保险行业协会申诉,通过保险合同纠纷第三方调解中心调解,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供稿:江西省保险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