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3月15日正式施行 开启消费维权新时代

15.03.2014  12:57

 记者 胡 萍 实习生 邓 扬

  3月15日,是一年一度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正式施行之日。新《消法》的实施,将对我省消费者维权带来哪些变化?针对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省消协有关部门负责人。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

  省消协秘书长辜志明说,以前,一些消费纠纷,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给维权带来困难。新《消法》中“举证责任倒置”、“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等条款鲜明地表明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向消费者适度倾斜的立法理念,将大大改变消费者的弱势地位。

  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等远程购物是近年来发展迅猛的新消费方式。根据原有法律,消费者遇到质量问题才可以向商家退货。在一些大型网络购物网站中,尽管有些店家承诺七天无理由退货,但并无协议或合同,一旦发生纠纷,这种承诺很难得到法律的保障。若产品无质量问题,消费者退货,很可能会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在远程购物中,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辜志明指出,新《消法》将“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写入条款,强化了对消费者维权的保障,提高了消费者的地位。

  从我省的情况来看,由于我省大型购物网站少,按照属地原则,网购投诉集中在江浙沪等经济发达地区,本省的网购投诉较少。但这条新规直接关系到我省广大网购消费者,将为他们维权提供法律依据。

   维权纠纷举证责任倒置

  在维权过程中,消费者反映较多的问题就是举证难。从我省的投诉情况分析,近年来,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呈持续上升趋势。2013年,家用电子电器类质量问题投诉居质量类投诉第一。省消协投诉部工作人员王军说,以往消费申诉中一般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由于消费者无法掌握相关技术及专业知识,很难证明故障是人为原因还是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由于举证难,许多消费者不得不放弃维权,而消协在处理投诉时也因举证耗费了大量精力。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这将使消费者举证责任的弱势地位得到改变,今后举证这个复杂的问题将简单化,处理这类投诉将更轻松,消费者也不用担心因无法举证而难以维权。”王军说。

   对三包出台多项新规

  2013年,我省家用电器类售后服务问题的投诉有296件,居售后服务类投诉第一,主要是关于三包期限的纠纷。如空调、冰箱、彩电等,消费者在购买时厂家承诺的三包期限较长,有三年、五年的,比国家规定的一年高许多。而出现问题后,一些厂家在三包期内拒绝为消费者提供免费修理;三包期内两次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拒绝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类或同价值商品。

  现在,新《消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四条:一是明确了消费者的优先退货权;二是扩大了三包规定的适用范围;三是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的费用;四是明确三包期限的起始时间从交付之日起计算。“这些新规,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保障了消费者向经营者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为解决消费纠纷提供了新对策。”王军说。

  新《消法》的实施,不仅赋予了消费者新权益,而且增加了经营者新的义务,对消协组织重新定位,并进一步加大了政府的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项制度的实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省消协负责人指出。我们期盼,随着新《消法》的实施,消费者、经营者、政府、行业组织从落实各自职责义务上共同努力,让消费维权不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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