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不再“调而无果”——江西省工商局积极推进诉调衔接工作纪实

23.10.2013  18:32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消费环境的变化,消费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履行难,成为消费维权工作面临的新问题。

  江西省工商局积极探索,在泰和县进行了为期一年多的消费维权诉调衔接试点工作,通过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有效破解了调解协议履行难题,实现了调解时限、调解成功率、调解执行力等5个方面的重要突破。这一做法将在全省推广。

  消费维权,难在协议履行

  行政调解作为重要的消费纠纷解决方式之一,近年来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消费中遭遇侵权,消费者往往选择向工商部门申诉。然而,一些经营者经工商机关行政调解后,口头上答应按调解要求做,之后却拒不执行调解协议。消费者找工商部门调解不成,只有上法院打官司,但诉讼程序复杂,成本太高。面对维权难,许多消费者只好“认栽”。

  “调解后不能执行到位,是困扰我们的最大问题。”江西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当前,消费维权难的主要原因是工商部门执法手段不足。工商机关的行政调解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使一些调解“调而无果”。

  如何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2009年,江西省综治委提出建立行政机关调解与司法机关调解对接的思路。2010年,省工商局积极创新管理方式,全面启动行政调解工作,成为该省首个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行政执法机关。

  2011年,江西省工商局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以及行政调解台账和季报表等格式文本资料,为行政调解工作快速推开提供了制度依据和统一规范。之后,省工商局决定在泰和县工商局进行诉调衔接试点工作,探索创新大调解工作机制,着力解决行政调解“调而无果”难题。

  先行先试,“泰和模式”破难题

  在试点工作中,泰和县工商局主动与当地法院等联系,构建综合调解工作机制,即工商、消协、法院联动,在消费纠纷中,推动工商机关行政调解工作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无缝衔接。

  试点工作的关键在于诉调衔接,核心是提高行政调解的执行力。为破解执行难题,泰和县探索建立了司法确认制度。经工商部门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对调解协议的效力进行司法确认。行政调解书经法院确认后,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实施司法确认,赋予了行政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同时减轻了基层法院办案压力。”泰和县法院行政庭副庭长马菲说。

  2012年5月,泰和县郭霞、钟秋芳等20余人到县工商局申诉,反映她们在尼龙美容美发店办理充值卡后,该店就关门停业,并告知持卡人可到连锁店继续消费。然而,连锁店店主却以合伙人之间没有协商好为由拒绝她们持卡消费。案件共涉及300多张卡,金额6万余元。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郭霞等人向县工商局城区分局申请行政调解。经工商部门多次调解,连锁店店主同意郭霞等人持原卡继续到连锁店消费。为了防止店主变卦,郭霞等人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店主看到法院介入,对持卡消费者全部按照调解要求接待。依托新的行政调解机制,郭霞等消费者切实维护了自身权益。

  通过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泰和县工商局在调解工作时限、执行力等方面均实现突破。一般程序调解时限由原来的30天缩短到不超过20天,简易程序调解当场完成。而法院对已经立案进入诉讼程序的消费纠纷案件,特别是那些争议金额不大的案件,委托工商部门进行调解,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零收费、低成本、高效率、专业化的纠纷化解途径。据统计,自2012年至今,泰和县工商局共办理行政调解案件390件,数量是2011年的3.5倍。一般程序案件和简易程序案件的调解成功率分别为91.4%、96.5%,远高于开展试点工作前的7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