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需要职业打假人这样的啄木鸟
社评
晨报
在消费维权领域有一个“职业打假人”群体,专门买假、买问题产品索赔,因此频频出入法庭并赢得官司。记者在辽宁沈阳采访发现,当地两级法院进入司法程序的消费权益诉讼九成是由职业打假人发起,尽管对商家制假售假造成一定制约,但这一群体垄断了消费维权诉讼也暴露出普通消费者以法律手段维权意识不足的尴尬。
(3月16日新华社)
对于职业打假人,一直以来都是褒扬与质疑并存,褒扬者认为其乃“真公民”,有着难能可贵的较真精神,而质疑者则认为其有一些不光彩之处。如职业打假人打假只是为了索赔,有时甚至会“知假买假”,而且只要获得赔偿,就不会提起诉讼;职业打假人几乎游走在法律与敲诈的边缘线上,有时候的打假动机并不道德。
不可否认,职业打假人的确不很完美,但我们也应给予足够的宽容。毕竟从他们身上,我们可以学到一些关于维权的知识。至于每次维权索赔都提起诉讼的“高要求”,连消费者协会都无法做到,为何要求职业打假人做到呢?其实,职业打假人更像是社会的啄木鸟,啄木鸟吃掉毁坏森林的害虫,目的不是为了保护森林,而是为了填饱肚子,但我们依然赞美它,那对于有着同样性质的职业打假人,我们岂能过分指摘呢?在消费者维权意识普遍不足的情况下,社会正需要职业打假人这样的“啄木鸟”。
可以预期的是,随着“新消法”的实施,职业打假人的群体可能会更加壮大,因为“新消法”提高了职业打假人的利润空间———惩罚性赔偿由过去的“退一赔一”改为现在的“退一赔三”,并确定了赔偿的最低数额。不过,消费维权官司多由职业打假人发起,还是喜忧参半:喜的是有“消费者”维权了,能让不法厂商感到“疼”;忧的是这里的“消费者”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而是职业打假人,这也反证出普通消费者维权的缺位。
很多人认为,消费者之所以不愿维权,一是维权意识不高,二是维权成本太高。不过在“新消法”中,将举证责任转嫁给了经营方,从而降低了消费者负担。不过,要让消费者维权成为一种习惯,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在这样的境况下,我们希望职业打假人能掀起必要的蝴蝶效应,让人人成为打假人不现实,但让人人成为维权者应该不难。
自然,任何权利的获得,都离不开制度的呵护。在“新消法”已经正式实施之后,仍需要后续的对接措施来为消费者维权护航。一方面,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在源头上“打假”,让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的概率降至最低;另一方面,有关方面也应积极引导普通消费者提高诉讼维权的意识,同时个别消协部门招募消费维权志愿者的办法也值得借鉴,通过消费维权志愿者为消费者提供无偿服务,能最大限度地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消费维权,的确需要职业打假人这样的啄木鸟,但不能仅靠职业打假人孤军奋战,而应集社会各方之力,让不法商家置于“人人喊打”的局面下,如此才是消费者之福。重庆晨报评论员 龙敏飞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