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欢迎 企业有顾虑 “食强险”离江西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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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距离湖南省长沙市正式启动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已经过去一个月了,与此相关的后续报道并不太多。
这是食品安全方面首个“强制保险”的尝试,意味着消费者一旦“吃坏了东西”,获得赔偿不再“难如登天”;商家一旦遇上食品安全的“意外”,可以由保险公司来分担赔偿金,降低自身的风险。
近日,记者从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江西暂时不会展开关于“食强险”的试点。有专家认为,“食强险”从长远来看,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但目前还处于尝试阶段,很多细节需要完善,这也是各地迟迟不敢试点的原因。
长沙试点“食强险”引关注
长沙市率先试点,这也是目前国内惟一推行“食强险”试点的城市。
2014年12月10日的一则消息,再次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这一话题的关注。
这一天,湖南省长沙市正式启动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今后消费者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每人根据“食强险”的保额获赔,最高可获25万元赔偿。
据了解,“食强险”针对的是食品生产企业、餐饮业、食品流通业三大领域。强制性由企业支付,将企业的非故意、非恶意、无法控制、人力不可抗拒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纳入保险赔偿范围。
其实这次试点并非当地政府的“突发奇想”,早在2013年10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送审稿从6个方面对现行《食品安全法》作了修改、补充,首次提及了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使“食强险”成为继“交强险”之后,又一个进入法律层面的强制责任保险。
2014年11月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向保险业征求意见,将在群众反映强烈的、高风险的重点行业及重点领域首先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使得一些经常遭遇食品安全投诉的品类和生产环节纳入了保险范畴。
有专家分析,“食强险”概念的推出,意在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上的责任与纠纷,切实对消费者进行保障,同时也减小企业和流通商家在遇到“意外”时的风险。
就在“食强险”的讨论和搜集意见的阶段,长沙市就率先试点。这也是目前国内惟一推行“食强险”试点的城市。
若顺利推广将实现多赢
如果“食强险”的试点能顺利推广,从法制化的保障来说,对于生产厂商、流通商家以及消费者和政府,都是一件好事。
“如果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向生产商家搜集产品样本对消费者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就算顺利搜集到了,检测以及交涉等要耗费大量时间,赔偿费还不一定能拿到。”记者随机询问了一些消费者,在他们看来,按照目前的法律程序,向生产厂家索赔,似乎是难上加难的事情。如果能出台一个像“交强险”那样的“食强险”,那么对于相对处在弱势地位的消费者而言,无疑是一大福音。
“消费者在食品安全问题上,首先碰到的最大难题就是身体检查和产品检测的费用问题,一些轻微的食品问题,检查和检测费用可能比赔偿费用还高。”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胡东平表示,一些严重食品问题,企业又没有能力支付赔偿,这就造成了“小问题索赔无望,大问题政府买单”的局面。如果“食强险”的试点能顺利推广,从法制化的保障来说,对于生产厂商、流通商家以及消费者和政府,都是一件好事。
胡东平表示,长沙“食强险”试点,保额不但要承担赔偿费用,同时还承担了消费者健康受损后的身体检查和产品检测费用。“这是法制上的一种完善和进步。”
对于流通商家而言,胡东平认为,“食强险”能够将风险转移给生产厂家。而生产厂家在有了“食强险”之后,又能将赔偿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又因为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概率较小,也愿意承保。政府则将这些风险完全推向市场,不用再替企业“买单”。
企业顾虑“会适得其反”
“如果都由保险公司来赔付,容易让企业和运输方忽视食品质量和安全。”
尽管“食强险”受到了消费者的欢迎,但是对于生产厂家来说,这种保险却不怎么“受待见”。
“从长远来看这是一种好事,可目前一些企业对此险并不是太有兴趣。”位于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昌盛粮油食品公司老板胡文胜告诉记者,不论是从心理上还是从实际操作上,不少企业还“跟不上”。“首先要自己的产品有信心,一旦买了这种保险,同行会以及消费者会认为,这是生产厂家自己信心不足的表现,怕出事要赔偿。”胡文胜还表示,如果长期购买保险,对发展中的中小企业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新法制报记者从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其实早在2008年,我国就推出了“食品安全责任险”,但是这种险投保的食品企业少之又少。
全国种粮大户、江西绿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凌继河认为,不管什么原因,食品安全问题理应由企业或者运输方自己来承担。“如果都由保险公司来赔付,容易让企业和运输方忽视食品质量和安全。”凌继河说,一旦企业买了保险,可能会出现明知道食品有问题,还是要继续出售的做法。“既然要做食品,就要自己对消费者负责,而不是推给保险公司。”
江西暂无推出“食强险”计划
江西目前还没有推出“食强险”的计划,如果有试点的意向,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尽力去实施。
不光是企业,保险公司也对这种保险不是太“感冒”。
记者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采访时获悉,一些长期从事保险业务的工作人员,并不知道还有“食品安全责任险”。其中一位业务员告诉记者,像食品、餐饮企业收取“食品安全责任险”的保费是依据其年销售额并乘以保险费率得出。但是一些企业财务并不透明,向保险公司报低年销售额,从而少交保费,使得部分保险公司对于这类保险产品缺乏推广积极性。
1月13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处处长周玮表示,江西目前还没有推出“食强险”的计划,如果有试点的意向,局里肯定会尽力去实施,然而“暂时没有接到相关的通知”。
既然“食强险”的推出是一种“多赢”,为何除了长沙之外,各地并没有试点的计划?胡东平等人担心,由于保险费用是一笔企业的强制性消费,最终可能会影响商品价格以及商品质量。
中国人寿保险江苏分公司保险专家江虹之前曾表示,由于食品质量问题引起明显的人身伤害的少之又少,所以对价格影响甚小。然而,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他们却又是另外一种想法。
胡文胜告诉记者,企业是以创收为第一目的,一些大的企业出货量大,可能还不明显,但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这笔费用就显得比较多,“最后只能是由消费者承担”。他表示,企业把这笔费用转嫁给消费者,或提高产品价格,或是降低产品质量,因为保险费用而带来的产品影响肯定是存在的。
如果要落实“食强险”,核心问题就在于如何建立有效的认定和鉴定体系。
江西省社科院研究员王明美表示,现在推行“食强险”虽然有些晚,但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王明美说,保险本来就是保障的性质,那么“食强险”要真正推广和落实,关键是让企业和流通商家都接受“食强险”。而背后最关键的是,这一套理赔机制如何有效地运作。
记者采访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时,从新闻处一工作人员口中了解到,目前该局有专门的鉴定机构,但是并没有承担“食品安全责任险”的鉴定工作。
胡东平也认为,如果要落实“食强险”,核心问题就在于如何建立有效的认定和鉴定体系。“因为食品问题不同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消费者在吃坏东西后,三五天才能反映出来。那么到底是在哪里吃坏了东西?吃坏了什么东西?如果这些不能得到有效鉴定,这项制度可能将落为空谈。”
王明美也赞同胡东平的观点,他认为建立有效的鉴定机构或许是完善之举。“‘交强险’有交警鉴定事故的责任,因为交警具有权威性和专业性,那么食品方面也应该如此。”他还说,在“食强险”推行初期,应该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这样权威机构来介入责任的认定和责任的划分。“这样才能切实让‘食强险’真正保障多方的权益。”
◎文/ 新法制报记者曾而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