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建立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
赣商务秩字〔2014〕362号
各设区市及省直管县(市)商务、法制、发改、财政、国税、地税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江西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加快推进全省统一大市场的形成,省商务厅、法制办、国税局、发改委、财政厅等13个部门根据商秩发〔2013〕446号、商秩发〔2013〕468号和《江西省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方案》(赣商务秩字〔2014〕17号)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和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等方面的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全省打破垄断封锁工作成果,形成合理有效、可操作性强的长效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审查制度。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要求,起草涉及统一市场的规范性文件,并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送备案。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要强化相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制度,建立地区封锁、行业垄断行政行为的审查撤销机制,明确受理、调查、听证、处理等程序,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作为国务院加强市场监管重要工作和省委改革重点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全力抓好贯彻落实,并要争取将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对工作情况开展评估,切实负起责任。
三、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对当前消除地区封锁打破垄断工作中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落实责任部门以及责任人,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举报投诉查处机制,鼓励企业和公众举报地区封锁行业垄断行为,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请各设区市相关部门填写《消除地区封锁打破垄断工作举报投诉联系表》(附件1),由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商务厅。
四、建立投资者经营障碍报告制度。为支持企业开拓省内外市场,做好管理服务工作,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创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投资者经营障碍报告制度”,省内企业可就其在省内外投资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地区封锁及行业垄断等问题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反映。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并通过江西省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协调小组等相关机制帮助协调解决。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接受投诉举报,以及开展座谈走访等方式,密切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企业经营障碍等问题,有关情况要综合并于每年底前报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
联 系 人:黄军 冷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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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