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淘汰改造高污染燃料锅炉可获补贴

16.08.2014  23:15

  本报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陈文秀报道:8月14日,记者获悉,《2014年南昌市新扩禁燃区淘汰改造高污染燃料锅炉财政补助办法》日前出台,根据补助办法,在今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淘汰改造高污染燃料锅炉改用清洁能源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补助标准为5万元/蒸吨。蒸吨总数小于一蒸吨的按一蒸吨计算。所需补助资金由市、区(开发区、新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据了解,补助对象为列入2014年新扩禁燃区淘汰改造高污染燃料锅炉任务中的企事业单位。补助条件为:正在正常使用并经质监部门备案的高污染燃料锅炉;锅炉拆除或改造后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必须是在2014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完成淘汰改造的高污染燃料锅炉;政府责令关停的企事业单位燃用高污染燃料锅炉的不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