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一局长涉嫌贪腐 吃住行游靠民企“赞助”

02.07.2014  19:46

  手中持花的王志山(中)与朱建波、企业破产管理人聘用人员同游上海,却在民企报销费用。

  近日,新华网江苏频道接到投诉称: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局副局长王志山涉嫌利用职权贪污受贿,吃、住、行、游靠民企一剪梅“赞助”。

  “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至今未受理此案,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也称证据不足”,一剪梅员工郑强(化名)说,一次次举报均石沉大海后,他们把向媒体投诉视为拯救企业的唯一出路。“一剪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王志山贪污受贿”,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处理此案的工作人员称,王志山的行为只能算是“稍有不妥”。

  “一剪梅和相关企业万得宝诸多报销账单上经理批示位置都有王志山的签名,这无疑成为其涉嫌贪腐的软肋。”有市民在接受新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样的证据还叫不充分?纪工委都不主动找举报人了解案情么?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的做法,怎么让老百姓相信有关部门坚决‘拍苍蝇’的决心?

  对此,全国首届律师、南京理工大学兼职法学教授、经典案例入选《中国刑辩大律师》的王志杰律师认为,如若现有证据确实、充分,纪委、监查机关应当彻查。若确实违章、违纪,就应当按照党内相关制度和中央的八项规定来处理,若构成犯罪还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怪象一:局长吃、住、行、游,均在破产民营企业报销

  据一同举报的一剪梅员工张大山(化名)介绍,2010年,董事长朱建波在王志山等政府官员的协助下将企业申报破产。同年5月,朱建波以妹妹朱小敏的名义购买了一辆车牌为苏HK6330的上海大众轿车,并以每月3500元的租金租给一剪梅破产管理人使用。

  “实际上这辆车,从租赁之日起一直由王志山使用。”张大山拿出几份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和一份大众汽车特约维修站任务委托书,材料显示:苏HK6330的上海大众轿车车主为朱小敏,而送修人与联系人均为王志山。

  “2010年7月,在企业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下,王志山、朱建波和企业破产管理人聘请的会计马某某、孙某,还一同前往上海世博会旅游数日,挥霍公司财产14433元。”张大山出示了几人同游上海的照片。“2011年11月,朱建波还陪同王志山在北京旅游数日,开支7423元。”新华网记者看到,2011年11月14日,朱建波从淮安飞往北京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还有航空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保单生效日期为2011年11月15日,被保险人为王志山。

  张大山表示,2009年至今,仅股东们手上的证据显示:王志山在一剪梅及相关企业万得宝账户上报销了汽车修理费7500元,加油充值卡2万元。

  “2011年,企业账上每天的招待费就平均达439元。”张大山称,仅王志山签单的曹三龙虾馆就吃喝了4600元,这些费用都是朱建波从破产管理人处报销了。

   怪象二:民企财务报销单据上,经理批示位置惊现王局长签名

  作为政府官员、淮安经济开发区的的副局长,为何吃、住、游、行,频频得到民企的“赞助”呢?

  一剪梅内部一位高管透露,这得追溯到2006年。

  该高管说,民营企业原董事长张旭升被双规后,新任董事长赵登平却私卖企业资产,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成立工作组介入处理企业事务,将之前从该企业辞职的职员朱建波选举为工会主席,并罢免了赵登平董事长职务,同时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朱建波为董事长。

  “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局副局长王志山是工作组的副组长!”该高管称,当时朱建波的票数就没超过一半,根本就没资格担任董事长职务。

  该名高管认为,朱建波能够获得“宝座”与工作组在背后的“运作”不无关联。

  “我们收回企业时,在朱建波的保险柜内发现价值6000元的购物卡、毛泽东诞辰一百周年纪念币、金钱豹金币收藏吉祥物、对表、项链等财物,试问一个破产的企业买这些东西做什么?”张大山质疑说,这些都是朱建波利益输送的“冰山”一角。

  新华网记者在翻阅一剪梅和万得宝的财务报销账单时发现,诸多单据上经理批示签名均为王志山。

  有市民在接受新华网记者采访时提出质疑,政府官员的签名为何会出现在民营企业的报销单据上?即便是接管一剪梅工作组的成员,为何签名又出现在万得宝企业的账单上?这些签名无疑成了王志山涉嫌贪腐的“软肋”。

   怪象三:纪工委从未主动找举报人了解情况,却称证据不足

  2013年3月起,一剪梅的员工们像“啄木鸟”般地向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区检察院反映情况,举报材料也是一摞一摞地送,但至今仍没有结果。

  “截至目前,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也没有立案受理我们的举报;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纪工委要么不表态,要么就说我们的证据不足,从来没有主动找我们实名举报人了解过情况。”郑强的脸上写满委屈:“纪工委经办的李科长说找王志山谈过了,但他不承认,让我们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我们普通百姓能够收集到第一手证据,并实名举报已经不容易了,进一步搜集证据不应该是检察院和纪工委的事情么?

  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负责此案的工作人员称,一剪梅的股东是提供材料实名举报王志山贪腐,但对方提供的证据并不充分,纪工委也多次向举报人谈话解释过。

  “他们说朱建波通过贱卖企业资产获得好处,王志山肯定获得的好处不比朱建波少,这种纯粹主观臆断的想法是不能采信的。”该工作人员表示,纪工委找王志山谈话后得知,他的确使用过车牌为苏HK6330的大众轿车,但并不能仅凭送修人为王志山就证明该车长期为他占用。

  该工作人员说:“这些人举报王志山去上海世博会游玩从企业报账一万多,但从来没有提供过世博会的门票。加油卡的事,据我们了解也是放在车上供开车人使用,并不是给王志山个人的。另外,龙虾店的签名与王志山平时的签名也不是完全一致。

  “纪工委如果觉得字迹不一样完全可以申请笔迹鉴定啊。”郑强称,他要求纪工委出示证据不足的书面鉴定,再向上级部门举报,但纪工委迟迟不给。

  郑强称说,上级部门却以“属地管辖”的理由要求股东找开发区纪工委投诉。“我们真的是投诉无门!” 郑强感慨道。

  “纪工委主动找举报人了解案情不是他们的职责么?举报人提供这样的证据难道还不充分?还不能说明问题吗?”有市民在接受新华网采访时表示,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的做法,怎么让老百姓相信有关部门‘拍苍蝇’的决心呢?

  对此,全国首届律师、南京理工大学兼职法学教授、经典案例入选《中国刑辩大律师》的王志杰律师认为,如若现有证据确实、充分,纪委、监查机关应当彻查。若确实违章违纪,应当按照党内相关制度和中央的八项规定处理,若构成犯罪还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王志杰说:“举报人向检察院控告的,而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不立案受理的还应当书面回复举报人。”(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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