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三转”,认准方向脚莫停
近日,记者在与基层纪检干部座谈时了解到,“三转”工作开展几年来,转变职能、聚焦主业的要求已经深入人心,但有些地方纪委依然存在对监督执纪的方式方法理解不深、把握不准,政绩观错位,作风不严不实、不敢担当、不敢监督等问题。如何进一步深化“三转”,让监督执纪问责更加有效,是大家普遍关心的话题。
“三转”是根据党章规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提出的工作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深化对职责定位的认识,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在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内设机构、规范纪委书记分工等方面做出积极努力,转职能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遵循党章、回归本职,让纪委的“拳头”攥得更紧,打“虎”拍“蝇”力度不断加大,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形成了强大震慑,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
然而,在执纪方式和工作作风方面,仍有一些基层纪委存在不会转、不愿转的问题。有的思维惯性难改,满脑子仍是线索和案件,认为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只是“小节”,忽视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有的缺乏动真碰硬的精神,遇事绕着走,不想干、不作为,怕得罪人;还有的思想政治水准不高、把握政策能力不足,在纪律审查中不屑于做细致说服工作,也不善于用党章党规党纪去教育挽救党员干部。如此,监督执纪成效势必大打折扣。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紧密相连,转职能是核心,转方式是关键,转作风是保障。职能转变了,执纪方式和工作作风的转变一定要跟上。当前最紧要的,就是紧跟上去、实干起来,将进一步深化“三转”落实到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好“四种形态”上来。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把纪律挺在前面是“三转”的又一次深化。纪委是监督纪律执行的,决不能成为党内的“公检法”,执纪审查也决不能成为“司法调查”,必须依纪监督、从严执纪,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要克服能力不足的危险,切实转变政绩观,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各个环节,都要以纪律为尺子,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
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回答了在实践中如何把纪律挺在前面的问题,也为进一步深化“三转”指明了方向。要从执纪方式和工作作风方面与时俱进,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接到问题反映就要同本人见面,谈话函询、及时诫勉,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小错酿成大错;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治“病树”、拔“烂树”、保护“森林”;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敢于、善于运用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党章党规党纪做说服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纪检监察室不仅要关注反映廉洁自律问题线索,同样要关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风建设有关要求的情况,从日常点滴入手防微杜渐。
“人贵持志,事贵有恒。”“三转”无止境,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始终保持坚强政治定力,认准正确方向,踩着不变步伐,不断推动“三转”向基层延伸,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记者 闫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