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博士后可获公租房定向配租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前《深圳市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市政府修订并发布,诸多新举措落地实施,将推动我市博士后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个突破”:
设站单位可申请政府公共租赁房
据市人社局透露,目前我市有博士后流动站4家、博士后工作站85家、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20家,在站博士后505人。深圳博士后工作站以企业为主体,90%以上都是设在企业中,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博士后工作。
“概括来说,我市博士后政策变化主要体现为‘一个突破、两个调整、三个完备’。”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个突破”即我市博士后住房政策有了新突破。今后我市博士后设站单位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可向市、区申请政府公共租赁房,定向配租给博士后,具体操作可由各设站单位向市住建局咨询后办理。
“两个调整”:
博士后可网上申办业务
《规定》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申请标准进行了调整,树立了明确的导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博士后工作,同时对企业技术研发投入提出明确标准。“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基地,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科研实力,连续两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年科研费用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另外,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必须先有经费保障方案后才可核准。
《规定》还对博士后日常业务办理方式进行了调整,提高了服务效率。为进一步简化程序,精简材料,市人社局开发完成了《深圳市博士后信息管理和网上办公系统》,博士后申办业务时,可以实现网上申办,避免了纸质材料申报不便,提高工作效率。
“三个完备”:
博士后每年可领取8万元生活补助
“三个完备:一是博士后资补助政策更加完备。二是博士后工作机制更加完备。三是设站单位和创新实践基地设立和管理政策进一步完备。”该负责人介绍。
《规定》中明确了建立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市发改、科技创新、财政、规划国土、教育、公安、住建等单位参与的市博士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规定,市政府对在站期间经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每人每年发放8万元生活补助,总额不超过16万元。对在本市从事科研工作,且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出站博士后人员,给予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科研资助。对正常开展博士后工作的流动站、工作站或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资助,对流动站、工作站的资助标准为50万元,对创新基地的资助标准为20万元。对设站单位及创新基地开展博士后工作期间的日常经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名博士后3万元。
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人员应予退站
《规定》明确了今后深圳市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都要定期实行考核评估,对创新实践基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推荐申报工作站,对管理不善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或取消资格。
另外,设站单位或创新基地应当为在站博士后人员建立考核制度。对不能按期完成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出站考核或中途退站的博士后人员,设站单位或创新基地可追究合作导师和博士后人员本人的经济责任。而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或者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或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应予退站。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