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国胜:深圳警方缘何曝光以后才高度重视
6月13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曝光一起“被私了的案件”,受害人巨款12年前遭冒领,深圳警方给出的“选择题”是:销案你拿钱或对方坐牢你没钱拿,受害人无奈同意销案后,警局又称案销了不管了。6月14日凌晨1时33分,深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深圳公安”发布消息称,深圳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此案,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尽快向社会公布。
根据报道,办案人员电话告之受害人老杨:一是讨回存款,但是需要他主动撤销案件;二是让犯罪嫌疑人坐牢,但是钱款就不归还了。出于本能,老杨同意销案后对方还300万私了。然而,深圳市公安局经侦局警员却告诉老杨,对方反悔,不退钱了。更令他想不到的是,抓回来没有一个月,嫌疑人谢金来竟然被深圳警方释放了。但此时,该案已销,深圳市公安局经侦局警员告诉老杨,到其他部门想办法。至今,深圳市公安局信访办公室仍以受害人自己撤诉为由拒绝了老杨的申诉。
按照相关规定,此案件为公诉案件,根据规定,公诉案件应由司法机关依照职权去进行追诉,被害人主动要求撤案,在法律上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深圳警方因何如此冷漠,却以此理由拒绝当事人的申诉?是不懂法,还是搪塞另有隐情?
而银行又怎会无责?
警方案情介绍一栏里明确标明,谢金来和同伙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伪造的公章,财物章和印签卡,控制了老杨的临时账号,骗取了780多万货款。
按照规定,老杨应该在银行留有印签卡的,不管谁来办理业务,是转账支票还是现金支票,支票上的印章都要和留在银行印签卡上的印章一致才行,不管骗子如何狡猾,造假手段如何高明,绝不会是一模一样的,至多说明,银行查验核查的手段落后。当然,不管是银行内部有内鬼,抑或是工作人员疏忽大意,银行均应承担查验责任,退一万步讲,骗子是用假的票证从银行将受害人的钱骗走的,银行应该承担直接责任,而冷漠的银行,却辩称无责,还称“上级要求不接受任何采访”,他们想隐瞒什么?
一起并不复杂的案子,竟然拖了十二年,试问人生能有多少个十二年?而这十二年中,司法尊严不在,党纪国法被践踏,人性的善良荡然无存,更多的是冷漠和无情,最关键的是,公平正义被戕害,民众对社会和司法极度失望。
不管如何,消息显示,案件在往好的方向发展,深圳警方终于要高度重视了,当然,公众有权继续提出疑问,深圳警方为什么是在曝光以后,才高度重视?在此之前,深圳警方何以就不能重视重视呢?是深圳警方的高层领导不知此情?还是故意不知道?抑或根本就不想处理此事?梗阻在哪个部门?哪些责任人会被处理?
事实胜于雄辩,若不是媒体介入,不知这“被私了的案件”还会被埋藏多长时间!另外,这起案件是个案吗?深圳究竟还有多少“被私了的案件”未被曝光?后续会如何公开公正处理这些案件,或许这才是深圳警方真正意义上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