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国:深圳限购扯掉行政服务遮羞布

31.12.2014  11:37

  深圳市政府12月29日17时40分突然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抛出“限购令”,同时公布“限外”方案。发布会上,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副主任陈惠港宣布了“限购令”。(12月30日人民网)

  毋庸置疑,“限购令”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护环境,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但即便如此,“限购令”也不能搞“半夜鸡叫”,采用突袭战术让市民猝不及防。如此,背了法律的规定和精神,理应摒弃。

  前不久,立法法草案明确提出了对于地方限购政策,要通过合法的程序来完善。然而,深圳市的“限购令”,明显是在新立法法修订之前出台,意图避开新立法法所带来的羁绊。问题是,即便限购令对于“控量、防堵、治霾”具有积极作用,也要遵循行政服务应有的内涵和本义,不能让市民合法权益为限购政策施行让路。

  作为行政服务,理应遵循便民、公开、高效的原则,最大程度满足公民的需求。反观深圳市的“限购令”,虽然保证了办事效率,但是并没有以市民可以接受的手段和方法搞好行政服务。对于“限购令”而言,相关部门应该在民意与政策上寻找一个平衡点,在赋予市民相应权利的同时,让政策同步跟进。

  应该说,“限购令”可以出台,但要遵循相关程序,比如在听证会前置、缓冲期设定等方面,都需要严格进行把关和落实,别让公民的权利保障成为奢望。同时,限牌政策的突然出台,肯定会影响到部分市民的购车刚性需求,相关部门如何通过发展公共交通设施,提高交通运载能力,进一步满足市民的出行要求,也应该成为行政服务的重要内容。

  本质上,行政部门的做法应考量公众利益,不能为实现某一目的而损害公众合法权益。对于“限购令”的突袭,深圳市也是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但是这并不代表就是正确无误的。其他城市的做法,并不都是金科玉律,也存在与行政服务内涵相悖的情形,应该予以纠正和完善。如果深圳市的相关部门再照抄照搬,岂不沦为“恶性政策”的帮凶?

  由此,深圳市的相关部门,还是多在行政服务的内涵和本质上多点思考,不要让政策的制定施行背离行政服务的初衷。即便,缺乏具体法律规定的兜底,也不能肆意为之,而是让政策更加接地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