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洋与渔业厅原副厅长李年佑受贿453万元受审
海南海洋渔业系统窝案之一的省海洋与渔业厅原副厅长李年佑受贿案,今天在海南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李年佑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款拨付、工作调动、交通线路营运许可以及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等事项中,为徐某元等16人谋取利益,非法受贿453万元。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1995年至1999年间,徐某元作为包工头承建了海南环岛西线高速公路(以下简称“西线高速公路”)九所段的三座桥梁工程。为拨付工程款一事,徐某元找时任交通厅规划财务处副处长的李年佑帮忙,并分两次送给李30万元。
1996年至1999年间,时任省交通厅规划财务处副处长的李年佑在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中先后收受贿赂款共70万元。
2003年至2005年间,时任省交通厅副厅长李年佑在工程款拨付事项中收受贿赂30万元。
2011年至2013年间,昌江某渔业有限公司、陵水某渔业有限公司等四家渔业公司向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申请15艘船的船网工具指标。三亚福港水产实业有限公司(上述四家公司的挂靠公司)总经理魏某找到分管捕捞处和渔政渔监处的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李年佑帮忙。期间,魏某先后四次总共给李68万元。2013年2月,李在三亚出差时将3万元退还给魏某,其余65万元用于家庭各项开销。
2012年,海南江海事业有限公司申请建造2艘加工冷藏运输船。为尽快得到审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分三次送给李年佑60万元。
2005年期间,陵水某局长王某为调到海口市公路局工作,多次找到时任省交通厅副厅长的李年佑帮忙,李均答应协调解决。王某送给李20万元好处费,后因岗位满员等原因,李年佑最终没能帮王某调动成工作。
2006年至2007年间,时任省交通厅副厅长的李年佑借助客运班线审批分别收受两个运输公司贿赂款20万元和30万元。
海南一中院将择日做出一审判决。(洪宝光 通讯员程玲玲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