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大代表忧渔民老无所依 吁建养老保障制度

19.01.2014  19:14

  中新网杭州1月19日电 (见习记者 李梦清 实习生 徐楚焱)“各位代表要帮帮渔民,呼吁建立渔民养老保障制度。”正在此间召开的浙江省两会上,该省人大代表郭文标带来了众多风烛残年的老渔民的心声。

  郭文标有着30多年的捕鱼经历,现为台州温岭市海上平安民间救助站站长。这次来到两会,他带来了一份《关于建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制度管理体制的建议》。

  “老渔民没有土地维持基本生活,目前,渔民基本依靠传统的农村家庭赡养方式养老,他们依靠以往的积蓄、子女的赡养和集体补助维持生活。对于一些家庭经济条件差的渔民而言,他们连维持基本生活都成问题。”郭文标说,但因我国长期以来将渔民统计在渔业居民(或其它户口)人口之中,忽略了城乡的区别,所以渔民的养老保障体系几乎是空白。

  “各位代表要帮帮渔民,呼吁建立渔民养老保障制度。”郭文标说。

  长期从事渔业相关工作的浙江省人大代表、浙江省温岭市海洋与渔业局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丁理法也颇为关注此话题,担忧渔民老无所依。

  “制度缺失,渔民无保可参;户籍障碍,渔民无法参保;经济薄弱,渔民无力参保。”他表示,就目前来说,渔民要参保,困难重重。

  因而,丁理法建议应从浙江省级层面建立渔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渔民作为为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过很大贡献的群体,理应尽快将他们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

  丁理法提到,台州的玉环、椒江、临海等地曾参照失土农民或其它类的政策,解决了部分渔民的养老保险,但这些制度都不具延续性的。

  为此,他提出两个方案:一是参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该保险门槛低,渔民最高只需缴纳3.9万元。但缺点是保障水平低,财政压力大,财政要负担保费的30%。

  二是参照浙人社发【2011】221号文件即《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执行。该保险保障水平高,60周岁的人要一次性缴纳8.8万元,财政没有压力,但是政策延续性差,该文件应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但目前尚在执行,随时都会叫停。且由于缴费较高渔民参保积极性不高。

  “建议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渔民养老保险参照被征地农民基本社会保障政策执行,鼓励有能力的渔民按照浙人社发【2011】221号文件参保。”丁理法说。

  同时,他还建议政府应建立渔民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渔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以及困难老渔民的养老补助。

  此外,在郭文标看来,也有不少解决渔民养老问题的可行办法,如在海域使用金上,允许部分用于渔民养老保险;把失海渔民视同失地农民,参照相关政策建立保障制度;将失海渔民按照非农对待,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等。(完)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