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岭致14死33伤厂房坍塌事故市长等多人被免

29.10.2015  13:39

  记者从浙江省安监部门获悉,经调查,导致14死33伤的温岭“7·4”厂房坍塌事故,是一起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系违法建设、楼顶蓄水等原因导致厂房荷载过大结构失稳而坍塌。责任追究方面,22名干部被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其中时任温岭市长等多人被免职。

  7月4日,温岭大溪镇佛陇村的温岭市捷宇鞋材有限公司发生厂房坍塌事故,坍塌面积约2000平方米,事故共造成14人死亡、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00余万元。

  经浙江省相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调查,7月4日事故发生前,位于捷宇公司厂房西楼4层的腾辉鞋厂成型车间内有51名员工正在作业。16时08分许,厂房西楼3、4层厂房突然发生坍塌,拉坍毗邻的南楼部分建筑,并造成西楼4层成型车间电气线路断裂,引发火灾。

  经现场勘察,捷宇公司厂房呈“”字形布局,坍塌主要发生在西楼,楼顶兼有蓄水池功能,1至3层由捷宇公司自己使用,第4层由腾辉鞋厂租用。屋顶水池蓄水用于消防、日常生产以及养鱼,水深一般在50厘米左右。

  事实上,该厂房多年前已被认定为违法建筑。2011年10月,温岭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在日常执法巡查中发现捷宇公司非法占地用于建设、佛陇村经济合作社非法出租村集体土地等行为。随后3年多时间内,温岭市国土、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和大溪镇政府多次组织拆除未果,温岭市法院“准予强拆”的行政裁定也未得到落实。

  对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调查组认为,是因厂房楼屋面荷载过大,钢结构承载力不足,致使房屋结构体系失稳造成厂房坍塌。间接原因包括,捷宇公司非法占用土地,违法建设厂房,直接组织劳务人员违规施工,未经荷载计算擅自在屋顶建造水池用于蓄水,擅自将存在严重建筑质量安全问题的厂房投入生产和出租用于生产,导致增加建筑荷载等。

  经综合判定,调查组认为,这是一起重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建议,对捷宇公司法人代表,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和使用厂房的实际决策人徐福林,大溪镇佛陇村党支部书记戴声彩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他涉嫌犯罪的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同时,温岭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大溪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佛陇村村干部等22人被给予党纪或政纪处理。其中,温岭市委书记徐淼被省委组织部诫勉谈话。浙江省委决定提议温岭市市长李斌不再担任市长职务,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已决定接受李斌辞去温岭市市长职务,决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责成其作出深刻检查。温岭市副市长张文洋被免职,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大溪镇党委书记徐云辉被免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大溪镇原党委书记陈敏华、原镇长陈海亮被免去现有职务。

  此外,调查组责成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捷宇公司处以罚款,建议台州市人民政府责成温岭市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捷宇公司依法予以关闭,对其违法建筑依法强制拆除。责成台州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抄报省监察厅、省安监局。(记者王俊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