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第一烂尾楼老板获刑5年6个月 曾引发官场地震
原标题:温州第一烂尾楼老板获刑5年6个月 曾引发官场地震
三年前,在欠下近13亿元债务后,温州平阳县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陈岳西作为该公司的老板携带4亿元预售款出逃美国。
2013年,陈岳西自首归案,并引发了平阳的“官场地震”。受陈岳西非法集资案牵连,平阳有10余名官员先后落马,其中包括原平阳县委常委、鳌江镇镇委书记陈伟(副县级)。
近日,平阳法院就陈岳西一案作出通报:5月8日,平阳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岳西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单位平阳县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同时责令各退赔违法所得。
事实上,由陈岳西在平阳当地掀起的风波,至今没有完全平息。
非法吸存、骗贷4亿
房产老板携4亿预售款出逃
陈岳西,今年62岁,浙江台州温岭人,曾任温岭市二建一工区主任、温岭市晶都建筑工程公司董事长、浙江曙光建设集团温州分公司经理。在他事业最辉煌时,同时拥有平阳泰宇、四川泰丰、衡阳泰宇等3家房地产公司。
温州平阳县泰宇房开公司是1999年陈岳西与他人共同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陈出资90%为公司实际控股人。
2011年,受民间借贷危机和房产调控政策影响,平阳泰宇陷入困境,旗下“泰宇花苑”在当时被称为“温州第一烂尾楼”。而陈岳西本人也在2012年7月携带4亿元预售款出逃。
昨天,钱江晚报记者从平阳法院获悉,在2007年至2012年间,陈岳西以平阳县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平阳县鳌江镇“泰宇花苑”楼盘工程建设需要资金为由,通过朋友之间相互传递信息等方法,按月利率2%至4%的高利息向社会不特定人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达人民币2亿余元,
根据法院通报,陈岳西“对吸收资金的辐射面不断扩大不加限制、不作控制,还以各种理由向他人借款。
此外,在2008年下半年,陈岳西还通过他人伪造了8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平阳泰宇的名义向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申请到人民币2亿元的贷款,至今还拖欠贷款7400余万元。
“温州第一烂尾楼”正破产重组
当地政府曾垫资续建
“泰宇花苑”是平阳县鳌江的旧城改造项目,地块位于鳌江中心地带。
事实上,在“泰宇花苑”开工前,这个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41400平米,总建筑面积19.27万平米。项目公示的负责人为陈岳西的女儿陈丽霞。
相关资料显示,该楼盘在2009年5月4日开始销售,但到2011年就已停工,原定于2012年8月31日交房,变成了购房者的泡影。
令人奇怪的是,“泰宇花苑”被当时不少开发商认为是“不错的项目”。据一位接触过该项目的第三方销售机构人士回忆说,“预期收益不低,我们都认为没有太大的问题。”
昨天,钱江晚报记者了解到,陈岳西跑路后,这个被称为“温州第一烂尾楼”的“泰宇花苑”于次年3月开始续建,而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政府垫资。
平阳法院相关负责人昨天就此事回应称,目前,“泰宇花苑”房开公司正在破产重整中,破产案件正在受理。
至于“泰宇花苑”何时可以开盘,相关资金如何解决,钱江晚报记者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了解,但截至发稿前,没有得到相应回复。
牵出平阳城建系统窝案
他曾说:一定要跟领导搞好关系
事实上,在陈岳西非法吸存案背后,更令人关注的是,他的案子,引发了平阳当地的一场“官场地震”。
据平阳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介绍,在陈岳西案中,带出的是平阳城建系统腐败窝案。
据相关媒体报道,陈岳西只有小学文化,生意却能在全国做得风生水起,“他曾交待手下,一定要跟当地领导搞好关系。”
就在几天前的5月7日,原平阳县委常委、鳌江镇镇委书记陈伟涉嫌受贿案,在温州瑞安法院开庭审理。
陈岳西在庭审现场,通过视频,成了证人。
陈伟今年48岁,1年时间完成了仕途“三连跳”:2010年10月,任鳌江镇委副书记;2011年3月任镇长;2011年11月升任镇委书记。
鳌江镇,全国百强镇,人口30万,也是“泰宇花苑”的所在地, 陈伟自然成了陈岳西“搞好关系”的对象。
陈岳西称,2011年的一天,他托人给时任镇长的陈伟送去20万元现金,让他帮忙解决泰宇房开遇到的拆迁和税金纠纷。陈伟收下了钱,问题也很快得到解决。此前,拆迁户曾提起行政诉讼反对拆迁。后来鳌江镇政府、土管所、住建等部门未按程序进行了强拆。
不过,陈伟在当天的庭审中,当庭翻供,表示遭到逼供、诱供,否认了受贿事实。
这起案件,法庭还未宣判。
因此案引发的平阳官场地震
风波至今仍未完全平息
到底在平阳城建系统中,有多少官员受到陈岳西“搞好关系”的牵连而落马?
昨天,钱江晚报记者就此询问了平阳检察院和平阳法院,相关人员表示,因为部分案子还在审理和侦查阶段,具体涉案官员人数还不便公告。
据温州当地媒体报道,大概有10来名官员,受到陈岳西案的牵连。
就在上月初,平阳法院宣判了两起涉平阳泰宇房开公司的受贿案,涉案是原平阳县房管局副局长陈某和原鳌江镇副镇长谢某。
陈某,57岁。法院查明,陈某在2003年至2009年期间,利用担任房管局副局长分管产权产籍管理等职务便利,先后为温州天元房开公司、平阳县泰宇房开公司提供帮忙,其中,收受“泰宇”公司现金10万元。
陈某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36岁的谢某,先后担任平阳县规划建设局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副主任、规划管理科科长兼任审批窗口主任、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与陈某受贿过程相似的是,谢某也与“泰宇”公司有过牵扯。2007年的一天,时任平阳县规划建设局规划管理科科长兼任审批窗口主任的谢某,在苍南县的一茶座,非法收受了陈岳西亲自送来的5万元,事后,为泰宇花苑二期6号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提供方便。
谢某同样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