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纪委干部“举报”副市长 构成诽谤罪判刑两年

09.08.2015  06:54

  8月7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披露,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何福康有期徒刑2年、戴志领有期徒刑1年、戴志保有期徒刑1年;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何某艳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何福康的辩护律师说,这4人都在法庭上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