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坐游乐设施猝死 台湾检方认定属意外
据台湾媒体报道,宜兰县17岁吴姓少女今年4月间与家人到新竹某游乐园玩,乘坐游乐设施后,突然脸色铁青呕吐猝死,家属质疑急救流程有疏失,错失抢救时机,新竹、宜兰检方调查后认为,园方医疗急救设施、警告设备等都符合规范,吴女因惊吓失能,引发心律不整,导致心因性休克死亡,属意外死亡,设施安全及工作人员急救措施均符合规范,查无刑事上过失责任签结。
少女家属对庄姓负责人及园方范姓救护员、园方庄姓护士提出业务过失致死罪自诉,新竹地院认为,检察官相验后,已积极搜证,查明吴女死因是否涉及他人犯罪行为,且检方已主动侦查,非告诉乃论之罪,不得再行自诉,法院因此不受理。
吴女今年4月5日到竹县某游乐园玩,服用晕车药的抗组织胺药物后,当天下午1点多搭乘一项刺激性的游乐设施后,发生高速失能症状,不久即丧失意识,送医抢救仍不治。
家属质疑园方有疏失,认为业者没有在设施现场安排具有CPR资格的人员及设置AED电击器等,导致未能在第一时间为吴女施作CPR急救及电击,错失抢救机会。指范姓救护员到场时未携带电击器,吴女呕吐时,未给予清除呼吸道异物等急救措施。家属对庄姓负责人、范姓救护员、庄姓护士提业务过失致死自诉。
案发后,检察官赴游乐园,了解设施警告标示、标示内容、设置位置、警告标示及现场广播内容等做勘验,讯问相关证人,查明吴女死亡与园方员工处置行为是否有关连,有无涉及刑事违法责任。
吴女遗体解剖发现,气管内有食物残留、支气管炎并血水食物残渣存留支气管等,显示并未阻塞气管,不是造成死亡原因。且园方对游客安全维护医疗急救设施符合相关管理规则,吴女使用刺激游乐设施,惊吓失能致心律不整,心因性休克死亡,属意外死亡,园方人员查无刑事上过失责任。
检方已签结,家属对同一案件提自诉,法院判决不受理。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