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基本权利不能靠金钱来维系 合法性不应减损
27.08.2015 19:55
本文来源: 今视新闻
游客的基本权利不能靠金钱来维系
近日,某网友在微博上发布了一段视频,一个重庆旅行团在云南旅游时,由于一位游客没有购物,被导游冷嘲热讽,继而发生口角,当事游客还被司机掀了帽子。对此,有业内人士称,云南当地将全国游客依据消费能力分为五个等级,而导游的服务态度则对应着游客的等级而有所不同。(8月27日《重庆晚报》)
随着旅游乱象问题的凸显,有一种论调甚嚣尘上,即导游服务差、旅游矛盾多、游客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根本原因在于导游的收入太低。所以,只有通过提高导游收入,方能缓解上述问题。换句话说,消费者的基本权利需要靠金钱来维系。这样的论调甚至左右了官方的执政思路,不久前,国家旅游局即表示有意以导游小费合法化为手段,提高导游收入,缓解导游服务质量差的问题。
诚然,我们理解导游服务根据游客的消费能力、付费金额而有所差别。实际上,在任何服务行业,这都是一个无法回避的常识。购物、用餐、乘坐交通工具乃至在银行办理业务,消费能力不同的消费者所受到的待遇必然会有所不同,VIP客户与一般客户所享受的服务往往天差地别。此乃世间常态、人之常情,也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
本文来源: 今视新闻
27.08.2015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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