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确认之后再记录让旅游管理更文明

07.04.2015  22:06

  为建立文明旅游长效工作机制,国家旅游局依法制订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即日施行,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工作同时开展。(4月6日新华网)

  记录游客不文明行为信息,让游客意识到出游并不能为所欲为,这有利于提升公民文明出游意识,减少不文明行为。但是,《暂行办法》规定,游客不文明行为信息记录由旅游管理部门直接建立,记录形成后才通报游客本人。这种管理未免太不文明,不但是对游客的不尊重,更极可能造成错误记录,损害公民权益。为更好的促进社会文明,不如先让游客确认无误之后再建立不文明行为信息记录。

  办法指出,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下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相应旅游管理部门进行信息核实后建立记录。毫无疑问,为确保信息的真实客观,“核实”至关重要。那么,如何核实?

  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不文明行为自然是极容易核实的,一般也不会引起行为当事人的抗议。但其他行为呢?诸如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违反旅游地社会风俗等,这些行为即便是当场进行处罚,也极易引起行为人的抗议。要明白,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立场对事情可能有不同认识,比如说当事人有不得已的苦衷,比如说别人对当事人的行为产生误解。而当事情过后,见证者们早已各奔东西,管理部门的核实,只怕最多找一点监控视频,基本谈不上核实,只能采纳信息提供者的意见,建立某游客不文明行为信息记录。这般草率给游客戴一顶“不文明”的帽子,只怕难以服人。

  更让人担心的是,因为核实的困难,游客不文明行为信息记录可能沦为旅游景点挟制游客的利器。众所周知,国内相当多的旅游景点管理部门对游客一直是高高在上的“大爷”,忽视游客诉求,服务质量极差,由此经常会有游客与景点管理方闹矛盾。而今,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拥有向上级管理部门报送不文明行为信息的权力,这使得游客对管理部门更显弱势,甚至有低素质人员直接借此报复游客。

  看得出,旅游局也考虑到了被举报者可能又异议,允许其提出异议,由管理部门审查,如果异议成立,则予以纠正。但是,如果游客异议成立,管理部门就已经犯下了错误,侵害了游客权益,这岂不是极不文明。即便异议不成立,管理部门还是要审查,不也要浪费精力。

  所以,笔者建议,旅游主管部门在接到不文明行为举报后,即与被举报人联系。如果被举报者有异议,就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管理部门在核实举报者和被举报者双方说法后,作出严格公正的判断;如果双方争执不下,难以有十足的证据支持某一方时,即不对被举报者建立不文明行为信息记录;如果被举报者对举报没有异议,那说明该游客认识到了自己的不文明之处,建立其不文明行为信息记录就毫无疑问了。唯如此,游客不文明行为信息记录才能更好的建设社会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