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游泳馆6人丢了7部手机 柜子没有被撬痕迹

11.08.2015  19:19
原标题:郑州一游泳馆6人丢了7部手机 柜子没有被撬痕迹

  原标题:郑州一游泳馆6人丢了7部手机 柜子没有被撬痕迹

  钥匙一直在手里,柜门也没被撬的痕迹,手机如何丢失的?

  8月9日中午,6名互不相识的市民于同一时间段,在河南省体育馆的游泳馆,手机不翼而飞,令人费解的是,更衣室手牌都好端端地握在他们自己手里,柜子也没有被撬痕迹。

   顾客

   柜门完好无损,手机不翼而飞

  昨日下午,记者在游泳馆门前见到了6名丢了手机的市民。据失主刘丹丹介绍,8月9日中午1点,游泳馆刚开馆她就来了,2点50分她出来换衣服时听到旁边的女孩惊呼手机不见了,连忙也翻了自己的包,发现手机也不翼而飞。“柜子门和锁都好端端的,没发现被撬过的痕迹,钥匙牌还在我自己手里,我看的时候包也拉得好好的,现金和钱包都没丢,只有手机不见了。”刘丹丹说,当时包括她在内,共有3个女孩的手机在更衣室没了踪影,而柜锁、钱包等都完好无损。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男更衣室,3个小伙子先后发现自己手机被盗。失主潘大卫苦笑着告诉记者:“小偷太神了,只拿手机不偷钱包,而且连柜子门都不用撬,功夫真到家。

  据了解,6名失主共丢失手机7部,其中4部iPhone 6 Plus,一部iPhone 6,一部三星Note2,一部魅族4,总价值3万余元。

  “现在我们也报了案,游泳馆说要等警方破了案或者划分了责任再说赔偿的事。”失主们表示,馆方说更衣室每天都安排有工作人员巡逻,但事发当天他们并未在馆内见到挂有工牌的巡逻人员。“因为丢得太离奇,我们不得不怀疑游泳馆内部人员有作案的可能。

   馆方

   同意走法律程序,先行赔偿做不到

  记者随后见到了游泳馆副馆长冯俊献,据他介绍,馆内入口处和前台都明确张贴了“贵重物品请寄存吧台,否则丢失概不负责”的通知。“我们2008年重新开馆,这么多年从没发生过这么蹊跷的事。同一时间男女更衣室都被盗,而且还都是好手机,小偷就像带了探雷器一样。”冯馆长说,更衣室柜子有备用钥匙,但是全部由馆长统一保管,未经申请是拿不到的。“平时有顾客丢了钥匙,我们都是经过重重确认,包括登记身份信息后才能申请使用备用钥匙或者撬柜子,而且一旦出现钥匙丢失情况,柜子锁马上更换。

  冯馆长表示,馆方并没有推卸责任或回避此事,但对于失主们提出的赔偿要求,馆方现在并不认可。“一方面我们也积极配合警方调查此事,包括调监控、录口供;另一方面,如果顾客对我们的处理意见不满意,我们也愿意走法律程序。

   律师

   证据并不确凿,混合责任可能性更大

  据市公安局金水路分局李警官介绍,目前警方已从游泳馆拷取了监控录像,对案件展开进一步详细调查,争取早日帮市民找回失物。同时他表示,警方没有权利对该事件赔偿问题作出责任划分,需要案件双方协商处理。

  河南文中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正大表示,根据目前的情况,由于更衣室内没有监控摄像,无法给市民“在更衣室内丢手机”的说法提供确凿证据,此外,因为馆内也标注了“贵重物品需寄存”的条文,虽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同样起到一定的约定作用。“如果物品是在吧台丢失的,那馆方毋庸置疑需要承担对顾客物品看管之责,但因为有这条约定在,而且它与霸王条款性质不同,是先行告知的一项条文,因此如果失主到法院起诉,判决为混合责任的可能性比较大。

  失主们表示,因和游泳馆协商意见无法达成一致,他们决定走法律程序,同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