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艇会”不能成为“特权之地”
采取会员制管理,带游艇泊位的会籍150万元,消费类会员办理商务卡一次至少充值28万元;水上运动中心年费38800元,不接受单次消费。提供如此高昂消费且仅对会员开放的深圳大梅沙湾游艇会,却占据着深圳沙质、水质、风景最好的滨海区域之一—大梅沙,和国家5A级景区大梅沙海滨公园毗邻而居。记者调查发现,大梅沙湾游艇会用地性质竟是“海滨公园”,即公共用地。虽然深圳规划了游艇产业,但由于优质岸线资源有限,考虑到公平性的问题,深圳市几乎没有批准过游艇经营性用地。(4月28日《大河报》)
入“游艇会”的门槛很高,带游艇泊位的会籍150万元,消费类会员办理商务卡一次至少充值28万元;水上运动中心年费38800元,这样的高消费,绝不是一般人所能够消费的,自然是非富即贵之人。“游艇会”如果是正规的,是合法的,倒也无妨,可现在的“游艇会”却是占据了公共资源,却“围”成了私人领域,这算怎么会回事?这让人想起了那高不可攀的“高尔夫球场”,尽管一再被禁止,却一再生存得很滋润。“游艇会”难道是另一个“高尔夫球场”?
根据公开资料不完全统计,全国成规模的游艇会已超过70家;全国游艇会已建成泊位数量为11600多个,在建或计划建设泊位数量为27000多个。由此可见,“游艇会”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了,可“游艇会”却明显是个“畸形儿”。多数被包装成体育、旅游、酒店、工业等公共项目拿地。据了解,目前我国对游艇会的用地性质没有明确规定,“游艇会”虽然也会有“准生证”,但多数“准生证”身份暧昧,却几乎不会有职能部去查。
“游艇会”不明不白地生存着,且安然无恙,是因为有权力罩着。比如大梅沙湾游艇会占的是海滨公园用地,只有其中一小片水上运动中心以体育设施用地的名义获得规划许可证,却圈起了大片土地和海滩;在盐田区政府文件上标示的“综合楼及仓库”则是内有总统套房的豪华酒店。为了看上去“正规”式,当地政府还违规发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据相关人士表示,跟政府达成默契,“报小建大”罚款发证,“临时建筑”延期再延期、搞“永久性临时建筑”,是违法建筑的普遍招数。只是不知道,这种“默契”是如何达成的?
2014年10月发布的《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指出,私人会所是指改变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属性设立的高档餐饮、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场所,包括实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游艇会”不应该成为清理整顿私人会所的死角,同时要查明背后的违规行为,而要想整顿成功,则需要首先要切除与当地政府“藕断丝连”的关系。为何高尔夫球场整顿了那么多年,还像小强那样顽强,就是因为有当地官员的“或明或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