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全面推进城乡规划督察工作
2015年5月21日,湖北省召开全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聘任了省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钮新强等65人为首批省级城乡规划督察员,并印发了《湖北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湖北省副省长曹广晶、住房城乡建设部稽查办主任王早生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和专题辅导报告,各市(州)分管领导、规划和城管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所有规划督察员参加了会议。
近年来,湖北省不断健全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制度。2014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湖北省城乡规划督察制度的通知》,正式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制度,要求2015年省、市(州)两级建立并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制度,2016年县(市)建立并实施乡镇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力争两年内实现全省城乡规划督察全覆盖。省住建厅设立了“城乡建设监督办公室”,作为全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管理机构,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城乡规划督察制度。
一是规划督察范围广。实行分级督察、全域覆盖。省级督察范围为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国家和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其中,武汉市、襄阳市、荆州市、黄石市等4个部派督察员的城市实行部省联动,以部为主,联合督察;市(州)督察范围为所辖县城和重点中心镇、特色镇;县(市)督察范围为所辖区域其他建制乡镇。按照实施计划,到2016年将实现全省城乡规划督察全覆盖。
二是规划督察方式多元。省级城乡规划督察主要采取“巡查与重点督察相结合、遥感监测与挂牌督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除政府监督外,还将建立规划公示、信息公开和社会参与机制,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增强社会公众对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认同感和参与度。
三是规划督察员素质高。首批聘任的65名督察员是从省级城乡规划督察专家库中精心遴选,包括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副处级以上在职人员或退休人员(年龄65周岁以下),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有关专家,在鄂大专院校从事规划专业的副教授以上专家学者等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较强业务能力的人员。规划督察员由省政府聘任,每届任期3年。
四是实行规划督察联席会制度。建立由省住建厅牵头的城乡规划督察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实现与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测绘局等部门的联动,并按照《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共同做好全省城乡规划督察制度的实施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责任追究等工作,确保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