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湖区将征地款纳入“三资”监管效果显著

09.07.2015  09:37
  集体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越发突显出征地补偿款对被征地村民的重要性。当前各地因征地款分配引发的矛盾纠纷及信访事项时有发生,征地款分配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月湖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把资金入口、出口、监管三个关键,上牢“三把锁”,将征地款纳入村集体“三资”监管,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合理合法分配使用征地补偿款,并大力加强监管,做到了管理规范、分配合理、使用透明,得到了广大村民的一致好评,有效维护了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

  上牢“入口锁”,纳入“三资”监管

  月湖区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纳入“三资”(资产、资源、资金)监管网络前,征地款的账户、密码、资金使用集中控制在少数村干部手中。由于缺乏监管,村干部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征地款挪用、私分、乱用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光一年的招待费就达十多万元,征地款使用情况较为混乱。如:某村小组就曾因村干部在征地补偿款使用中存在乱开支、私分钱问题,引发村民集体上访;某村小组一年的招待费多达7万多元,村民极为不满……

  2011年,月湖区将全区110个村小组纳入“三资”监管网络,实现了监管全覆盖。征地款由于资金量大,涉及被征地村小组村民的切身利益,因此成为资金监管的重点对象,要切实把牢资金“入口锁”。

  月湖区各镇(办事处)在征地款的管理中建立了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款委托镇(办事处)“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代管,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由镇(办事处)“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设置账号进行集中管理。若需使用,须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镇(办)申拨,转账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理会计核算中心账户。分配时,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统一分配方案并报镇(办)审批后,实行“银行打卡,直接支付”(直接支付到个人的银行卡或粮食直补卡上),不以现金支付。而涉及征地款的其他支出必须事先说明开支的理由,并须经过村级财务负责人审批、村民事务理事会验审、镇(办事处)包村领导及中心代理会计审核等程序后才能开支。

  2011年以来,市区各项重点工程涉及征收月湖区集体土地9124.438亩,涉及拨付征地款3.45亿元。通过“三资”监管监督征地款使用,较好地从源头上防范了农村基层腐败行为的发生,增强了基层干部认真履职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使群众放心、干部宽心、管理者舒心。村组干部普遍反映,征地款进入“三资”管理后,各村财务开支明朗化,干群关系更加和谐融洽。

  上牢“出口锁”,合理制定分配方案

  制定一个合法公平的征地款分配方案是维护村民利益的根本保证。在农村征地款分配方面,月湖区政府大力宣传政策法规,探索建立分配方案制定程序,积极教育引导村民依法依归合理分配,确保分配方案的公平公正。

  目前,月湖区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征地款分配方案的程序如下:首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经过初步讨论形成初步方案;第二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一步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在村小组进行公示;第三步在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签字同意后上报村委会审查;第四步报镇(办事处)审核备案。

  对征地款分配方案难以形成、矛盾纠纷比较复杂的村小组,月湖区要求镇(办事处)直接参与到农村征地款分配办法的讨论和制定过程,对制定分配方案的原则性问题进行指导,使农民树立起对征地款分配的法律意识,提倡和宣传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最终实现征地款分配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合法合理的分配方案,为征地款在使用方面加上牢固的“出口锁”,得到了群众的充分肯定。2013年,月湖区童家镇童家村委会上童村小组因污水处理厂项目征收土地75亩,征地补偿款278万元。征地款分配方案经71%的村民签字同意后上报镇政府备案执行。

  目前征地款已支付到每户村民的银行卡上,村小组集体预留61097.5元用于今后公益事业支出,经公示后,村民无异议,均表示非常满意。

  上牢“监管锁”,严格程序强化督查

  为进一步确保征地补偿款分配使用的安全系数,月湖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还明确了具体的资金拨付程序。

  在协议签订后,由镇(办)申请报国土资源、建设项目部或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凭征地协议将征地款拨付到镇(办事处)“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设置账号,然后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写清楚分配的人数、金额,并有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名单),由镇(办)“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统一打到一卡通或以发放存折的方式直接发放到个人,并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定期向群众公开征地补偿款和分配情况。

  此外,月湖区还进一步加强对征地补偿款管理、分配、使用全过程的跟踪监督,由监察、国土、财政、审计、农业等部门对征地补偿款的数额、分配方案、支付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尽可能地减少因征地补偿款分配使用而产生的不公平现象和堵塞可能出现的漏洞。同时,区纪检监察部门介入征地款分配工作,严肃查处因征地补偿款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款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通过上牢“监管锁”,进一步规范了征地款的分配使用,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了农村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