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湖口县一副局长收受“感谢费”被调离岗位

20.02.2014  21:08

人民网南昌2月20日电(记者秦海峰)日前,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厅通报了一批损害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

湖口一环保局长指定企业供应商 收受“感谢费

2011年至2013年期间,湖口县环保局工业园分局原副局长梅必军在负责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企业污水支管网建设中,授意分局工作人员指定管材供应商九江盛湖工贸有限公司与企业签订支管网管材采购和安装工程合同,并帮助管材供应商催交管材款;安排工作人员带领九江金秦立有限公司业务员孙某上门分别与企业签订污站房建设合同、采购电磁阀门合同,并负责帮其催交工程款。梅必军还收受九江金秦立有限公司孙某感谢费5000元用于个人开支;违反财经纪律,先后8次通过收受现金、用发票到企业报账等不同形式私设“小金库”共计69000元,用于支付分局相关费用。对此,湖口县纪委给予梅必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环保局将梅必军调离原工作岗位。

吉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增加企业负担

2012年10月至2013年9月期间,吉安市安监局下属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违反省安监局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危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赣安监管应急字〔2012〕63号)的规定,擅自组织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要素评审,变相要求企业接受其指定的专家评审服务,收取专家评审费用。对此,吉安市纪委责成市安监局追缴专家评审费94100元上交市财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中心负责人刘小功党内警告处分。

新余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不作为、乱作为

经查,新余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将本应由单位承担的审核发放食品从业人员上岗证的工作职责,委托给企业人员办理,并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代理企业向服务对象收取公示牌、标识牌等制作费用;工作人员常笑擅自接受企业委托,向服务对象代售消毒药水。对此,新余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全市通报批评并取消其2013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该所主要负责人何伟华进行诫勉谈话;给予该所工作人员常笑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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