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及打击破坏湿地资源和越冬候鸟专项行动联合督查

18.12.2013  13:26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切实加强全省湿地资源和越冬候鸟保护工作,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打击破坏湿地资源专项行动》工作的要求和省政府莫建成常务副省长、省人大洪礼和副主任的有关指示精神,12月9日至12日,由省林业厅和省住建厅组成的第二督查组赴赣州、吉安市的6个县对《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的贯彻落实、破坏湿地资源和越冬候鸟、向湿地排污治理、违法征占用湿地、填埋开垦湿地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督查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县里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情况汇报,实地查看湿地公园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情况、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和垃圾填埋厂的管理情况等方式,进行了认真地检查。检查表明,各地政府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保护措施得力,宣传工作形式多样,资金投入较大,取得了一些成绩。如:赣县成立了《江西大湖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所》由原来的股级提升为正科级单位;上犹县对湖面上的鱼棚、网箱、渔网等开展了清理整治,要求渔民搬迁上岸等等。在检查中,同时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管理体系不够完善,没有设立专门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二是湿地保护经费不足,没有纳入县财政预算;三是部分国家湿地公园存在批而不管的现象;四是部分县市区存在破坏湿地资源、河道采砂;五是部分县市区存在向湿地排污和垃圾未集中处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