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划定91.01万公顷湿地保护红线 6月完成全省城区湿地普查
4月7日,记者获悉,针对省人大常委会对《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省政府明确具体落实措施,其中提到,至2020年,我省湿地面积不得减少,保有率为100%以上,即湿地红线面积91.01
4月7日,记者获悉,针对省人大常委会对《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省政府明确具体落实措施,其中提到,至2020年,我省湿地面积不得减少,保有率为100%以上,即湿地红线面积91.01万公顷,红线面积还将细化到市、县(区)。
●监管建设全省湿地电子地图
我省明确提出,将于今年6月完成全省城区湿地的普查工作,建设湿地综合数据库平台和全省湿地电子地图,及时掌握城区湿地的动态变化情况。
届时,8公顷以上的城区湿地将列入第二批省重要湿地名录;由有关部门编制城区湿地保护专项规划,并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规划得以实施。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将湿地保护范围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制建设区或禁止建设区范围内。
围绕湿地保护,我省将对涉及湿地资源开发的项目进行重点监督和监管。
我省明确,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编制完成《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并尽快颁布实施,严格控制水污染物排放。同时,严格选址要求,尽量减轻污染排放对湿地环境的影响。
●动态争取早日建立湿地生态补偿机制
据了解,目前我省还有超过1/3的县(市、区)没有建湿地保护区或湿地公园,大部分湿地还没有得到有效保护。为此,我省将进一步加快对生物多样性比较丰富的鄱阳湖区、大江大河和重要水库及江河源头地区的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建设步伐。对面积较大、物种较丰富的湿地,抓紧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或湿地公园,符合条件的,积极争取晋升国家级。
我省正在积极探索建立湿地生态补偿的机制和办法,在各方努力下,去年我省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列入了国家首批湿地生态补偿试点,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000万元,为推动鄱阳湖湿地的保护迈出了实质性一步。此外,国家发改委已将我省东江源、抚河源等湿地纳入国家生态补偿试点范围。我省将继续加强生态补偿机制的调查研究,争取早日建立湿地生态补偿机制,让作出贡献的区域得到补偿。
A 湿地保护红线
我省91.01万公顷湿地,占国土面积的5.45%。至2020年,我省湿地面积不得减少,保有率为100%以上。
B 湿地保护管理
加强重要湿地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湿地调查、监测和评价结果,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优先考虑,完成不好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造成严重湿地资源破坏及危害的,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加快建立湿地保护管理机构的步伐,建立健全覆盖重要湿地的保护和监测网络,全面提升我省湿地的保护管理及监测能力水平。
C 建设项目选址须避开区域
柘林湖、仙女湖、城市内湖以多年平均丰水期水位淹没线为界线、水库以正常蓄水位淹没线为界线,向陆地延伸3公里范围内;
鄱阳湖最高水位线外1-3公里范围内;
五河干流、支流两侧,以河岸为界线,向陆地延伸1公里范围内;
流域面积小于2000平方公里,具有饮用水系功能的河流,以河岸为界线,向陆地延伸1公里范围内;
城镇饮用水源取水口上游禁止新建或改扩建各类高能耗、高排放建设项目;
五河源头区域、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文化遗产地、历史文物所在地、重要渔业水域等,国家法律保护的地下水水源保护区等禁止新建或改扩建各类高能耗、高排放水污染严重或环境风险大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