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旻煜:溺水事故不能成为“换了地名”的梦魇

17.07.2015  11:19

  18岁的小毛万万没想到,自己的18岁生日,竟上演了一出悲剧。14日下午,他邀请多名小伙伴到福建长乐漳港南澳海滩玩耍,吃完饭后,朋友下海玩水,结果4人被海浪卷走,其中一人还刚参加完高考。事发后,有关部门紧急搜救,直到15日下午,失踪的4名少年才被找到,但都溺亡。(7月16日《海峡都市报》)

  恐怕这些少年做梦都没有想到,一场本该欢乐的庆生转变为悲痛的生离死别。触目惊心的溺水事故,四条鲜活年轻的生命,可以想见这背后有多少家庭在瞬间破碎,又有多少人看到这则新闻时被深深震撼。是的,即使这起事故后果如此惨重,可嗜血的主要情节又显得如此熟悉:每年夏季,溺水事故如影随形成为颠扑不破的定律。

  稍微关注下此类新闻,一种直观感觉是,往往重大溺水事故后,都会在一定范围内引起有关部门乃至公众如潮般的反思。可遗憾的是,在夏日里,用不了多久,此类事故还会接着发生,也许只是地点变了,不客气地说,这真是“换了地名”的梦魇。可是,有的事故损失可以挽回,可生命对每个人来说就只有一次,难道真要用宝贵的生命来敲响防溺水的警钟?

  不妨追根溯源来探究个案。以这起溺水事故为例,溺水身亡的全是十八九岁的青少年,或是刚高考完的学生,抑或是社会打工人员。一个共性是此类年轻气盛的“准社会人员”,正处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末梢,脱离学校乃至家庭的监护,而有关部门又常常“鞭长莫及”,做出错误举动和行为的概率客观上就大大增加。况且,囿于侥幸心理,不少溺水者可能也知道夏季多溺水事故,可基于个人游泳技术高超、多人结伴等“有利”因素,一厢情愿地认为事故不会发生到自己身上,而贸然下水,甚至下到水情复杂的水域,危险系数自然陡然上升。

  这也折射了一种尴尬,有关部门重视是重视了,相关措施也有落实,可到了具体行为人这边产生的作用却很有限。就在今年五月,福建省教育厅曾专门下文要求各地各学校深入开展预防学生溺水和游泳安全“六不准”宣传教育活动,难道那名刚刚毕业的高考生没有印象吗?令人唏嘘的是,就在事发的海滩岸边,已经明晃晃树立了警示牌,上面赫然记录着近年来该海滩发生的事故,提醒着游客不能贸然下水,少年们留意了吗……

  生命安全需要相关制度兜底、需要有关部门监管,但归根结底需要自己对自己负责。迷人的水花海浪下面也许就是巨大的危机,倘若自身没有树立起起码的安全意识,外界再坚固的安全铜墙铁壁都无济于事。事已至此,逝者已逝,确实无力再苛责些什么,关键是要所有人明白提高安全意识真不是空话。要知道,很多事故本就是可以避免的,可结果呢?又一季盛夏到了,无论如何,每一个生命的离去都是我们不能承受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