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滥采林木被罚巡山护林8个月
29.04.2022 17:29
本文来源: 中国江西网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黄小辉 甘兆扬 新法制报记者陈佳报道:“我现在明白了,不能随意砍伐树木。今后一定按照要求定期参加环保活动。”4月26日,在贵溪某山场,听完法庭干警讲解护林事项,身穿志愿者红马甲的方某作出承诺。当日,他因滥伐林木被贵溪法院龙虎山法庭宣判获刑,同时收到了法庭发出的全省首份“护山令”。
2021年下半年,方某以2000元购买了一山场的林木。但随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方某雇请砍伐工对山场的湿地松等树木进行了采伐并出售,非法获利3200元。经鉴定,方某砍伐林木1.78亩,造成17.5468立方米林木损失。案发后,方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3200元。
4月26日,贵溪法院龙虎山法庭开庭审理该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方某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龙虎山法庭积极创新“行为式”生态修复措施,向被告人方某发出“护山令”:责令其在缓刑考验期内通过参与复绿植树,开展环保宣传、定期巡山护林、检举涉环资犯罪等形式,履行森林保护义务,修复受损环境资源。
“现按照你作出的保护林木资源,积极参与森林保护的承诺,责令你……参与巡山护林、参与森林防火宣传……”当日庭审结束后,方某穿上志愿者服装,在两名法庭干警及数名亲友的陪同下一起前往涉案山场,干警现场向其宣读了“护山令”内容。同时,讲解了巡山护林的注意事项。在今后的8个月内,方某不仅要对涉案山场补植复绿,还需每个月至少参加一次环保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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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4.2022 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