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鱼塘漂尸案死者女儿:不认同警方调查结果
男子被拘获释后漂尸鱼塘 眼睛和嘴被鱼吃掉
尸体照片显示多处伤痕
按有死者家属等人手印的控告书
发现夏文金遗体的鱼塘里到底发生过什么,有关部门的调查还是让人有诸多疑问。 新华社图
男子被拘获释后漂尸鱼塘 警方称伤痕系被鱼咬
云南普洱调查男子漂尸鱼塘事件是否存刑讯逼供
6月21日晚,普洱市公安局新闻办通报“鱼塘沉尸事件”调查结果。
通报称,夏文金被治安拘留期间,与同拘室人员打斗,警方决定停止拘留。民警将其送医检查后,将其送回居住小区,交给邻居李某发。通报还称,对夏文金拘留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但思茅公安分局对夏文金停止执行拘留以及将其交予李某发照顾,存在处理不当的问题。思茅公安分局分管监管工作副局长、思茅区拘留所、城北派出所相关民警被停职,接受进一步调查。
对网友普洱市公安局“老子查儿子”等质疑,该局新闻发言人未正面回应。此前,警方称死者“面部皮肤薄软处的眼皮、嘴唇系被鱼儿吃了”,引发舆论哗然。
夏文金的女儿夏凤巧告诉澎湃记者,她们并不认同调查结果,有自称“政府的人”表示如果她们尽快火化尸体,会给她家一些“帮助”,但该“帮助”与警方无关。
疑问一:普洱市警方“老子查儿子”?
6月21日晚,云南省公安厅发来通报《夏文金死亡事件相关情况已初步查明》,该通报署名为“普洱市公安局新闻办”。
通报开头称,普洱市公安局通过报道获悉夏文金死亡事件的相关情况后,立即抽调刑侦、法制、纪委等部门的精干力量组成调查组。云南省公安厅获悉情况后也派出由纪委、刑侦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赶赴普洱督导调查处置工作。通报文中称,6月18日,在死者家属见证下,“由省人民检察院、云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刑事技术专家对夏文金尸体进行了解剖检验”。
尽管如此,该通报还是引发网友对普洱市警方“老子查儿子”的质疑。对此,普洱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李女士称,夏文金是被思茅公安分局行政拘留,而调查组由上级市公安局成立。此外,检察机关也有介入。
有网友指出,通报署名为“普洱市公安局新闻办”,可见调查由市公安局主导。对此,李女士未正面回应,强调“这只是初步的调查结果”。
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李华阳律师认为,按照监督职责,调查应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主导,公安等司法部门配合。“甚至,像这种热点事件,应由异地司法部门主导调查,避免地方保护。而且,调查结果应由主导调查的司法机关发布。否则,调查结果的可信度将大打折扣,难以服众。”李华阳律师说。
疑问二:拘留时真的无法联系上家属?
通报称,5月10日,夏文金因盗窃被思茅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八日的治安处罚。因夏文金拒不提供家属的联系方式,公安机关未能将夏文金被拘留的原因和拘留地点通知其家属。
5月14日10时,夏文金被发现死在鱼塘里。当日15时,夏凤巧接到一个陌生电话,问其是否为夏凤巧,便挂掉电话。据澎湃记者调查,该电话系城北派出所所长罗超的。当日20时,罗超联系到夏文金的侄女,告知夏的死讯。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网友质疑,警方拘留时无法联系上家属,为何死亡后就可以?
6月22日,夏凤巧告诉澎湃记者,父亲死后,城北派出所民警称,父亲的手机是偷的,被抓后已被失主领走。“这个手机父亲用了半个月左右,上面有我们的电话。”夏凤巧强调,父亲知道她们的电话。
夏凤巧还对父亲被抓的时间提出质疑,称父亲是5月5日被抓的,“派出所的人一会儿说抓了人才3天,一会儿又说五六天,一会儿又说8天”。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公安机关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疑问三:拘留所拘室内有无监控?
通报称,5月13日20时许,夏文金突然无故扑向同拘室人员郭某并用手掐住其脖子,同拘室其他人员将夏文金拉开并按倒在床上。监管人员闻讯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控制,夏文金拒不配合并与监管人员发生了肢体冲突,监管人员遂用绳子将其双臂、双手绑住后带离拘留区。鉴于夏文金行为异常,思茅区拘留所经报请思茅公安分局领导批准后,决定对夏文金停止执行拘留,随后便通知原办案单位城北派出所到拘留所带人。
通报未提及拘室内是否有监控,引发网友质疑,“哇,什么捆绑法?”
对此,普洱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李女士称,她不负责具体调查,不清楚拘室内是否装有监控。
根据公安部《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拘留所应当安装并使用监控录像,对被拘留人进行实时全方位安全监控,监控录像资料至少保存15天。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死亡、身体受到伤害,可能提起国家赔偿要求的,拘留所应当将相关监控录像资料予以刻录留存。而夏凤巧告诉澎湃记者,她们曾要求查看监控,警方告知“没有”。
疑问四:深夜放人是否合乎规定?
通报称,在执行拘留期间,夏文金出现经常性手抖,还时常自言自语,行为表现异常。根据公安部《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由医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并填写入所健康检查表。发现异常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情况说明,拘留所详细登记伤情或者异常情况,并由送拘人员和被拘留人签名确认。
通报还称,5月13日晚,警方决定停止执行拘留,23时,民警将夏带至城北派出所,夏有手脚发抖现象,行为表现异常,民警遂将夏送至思茅区人民医院。医生通过体表初步检查诊断:夏眼睛部位、脸上、双前臂有淤青,前胸有擦伤。医生对夏做了血糖、心电图、CT等一系列检查,夏文金心电图正常、脑实质内未见明显出血或挫伤。诊断为:“1.心因性反应;2.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5月14日2时,警方将夏文金送回其租住小区,交给邻居李某发。
8个小时后,夏文金被发现死在鱼塘中。
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收拘时或者收拘后,被拘留人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生活不能自理的;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拘留所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王磊律师指出,若当时夏文金神智清醒,能够自理,便不符合停止执行拘留的条件,而若夏文金身体情况恶劣,警方应安排其住院治疗,“半夜放人明显不对”。
据思茅区人民医院介绍,5月14日凌晨0时,民警带着夏文金到医院检查,夏当时四肢抖动、没有力气、无法站稳,民警用轮椅推着。凌晨1时40分,民警用轮椅推着夏走出了医院。
澎湃记者注意到,通报称,城北派出所办理夏文金盗窃案程序合法,对其行拘八日的治安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思茅公安分局对夏文金停止执行拘留以及将其交予李某发照顾,“存在处理不当的问题”。
疑问五:关键证人李某发现在何处?
通报称,5月14日2时许民警便将夏文金送回他自己在思茅区思茅镇曼窝居委会第三小组李某有家出租房的出租屋。因夏文金身上未带房门钥匙,民警便将其交予同在一旁租房居住的李某发帮忙照顾。后夏文金把李某发屋内所剩的半瓶白酒(360mL装)喝完,独自走出了李某发的出租屋。
奇怪的是,事发次日,李某发突然从租住的地方带着东西搬走了,杳无音讯。对于李某发的突然“消失”,夏凤巧还曾要警方追查李某发。“但警方却说,想帮我们找,就能找到,不想帮找,就找不到。”
“我们住在三楼,李某发住在一楼。”夏凤巧告诉澎湃记者,6月20日14时左右,她们见到警方带着李某发在楼下拍照,“被我们在楼上看到了。”
夏文金被民警从医院带走后,究竟发生了什么?
通报称,经尸检,夏文金尸表伤痕经与5月14日凌晨在医院体检结论比较,未发现新形成的损伤。经省、市相关部门刑事技术专家组鉴定:夏文金为生前入水溺水死亡;拘留所监管人员及夏文金同拘室人员在制服夏文金过程中使用绳索捆绑,是导致其身上出现多处皮下淤血和表皮剥脱的主要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5月25日,夏文金的家属曾到殡仪馆偷拍了夏的遗体,当照片呈现给5月14日凌晨给夏文金做体检的医生时,该医生惊讶道:“当时不是这个样子,怎么会变成这个样子,没严重到这种程度。”
对话 夏文金女儿:“我们不认同调查结果”
6月22日,面对诸多疑点,普洱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李女士未正面回应,称调查仍在进一步进行中。对此调查结果,澎湃记者对话了夏文金的女儿夏凤巧。
澎湃:你们看到网上的调查结果了吗?
夏凤巧:没有。警察只跟我们说是“溺水死亡”。
澎湃:尸检时你们在现场吗?
夏凤巧:在。也有省里的人,但具体是哪些部门的,我不清楚。
澎湃:你们拿到尸检报告了吗?
夏凤巧:没有。
澎湃:这几天警方有没有找你们?
夏凤巧:没有。昨天有三四个人,自称是“政府的人”,来找我们。
澎湃:做什么?
夏凤巧:说如果我们尽快火化尸体,政府会给我们一些“帮助”,但这个“帮助”与警方无关。
澎湃:你们准备接受吗?
夏凤巧:暂时不准备,对方也没说具体“帮助”多少。
澎湃:你们认同调查结果吗?
夏凤巧:我们不认同。
澎湃:下一步准备怎么办?
夏凤巧:我们也不知道。有许多疑问没有解答,但我们也没办法。我妈说,人都已经死了,想要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