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王震南昌买房遭遇尴尬(图)

18.06.2019  10:24

◎文/图 新法制报首席记者付强

        出于对江西的热爱,现年62岁的王震打算在南昌养老,于5月7日预定“新旅明樾台”一套126平方米顶层复式楼,总价330万余元。然而,5月27日,当王震前往楼盘准备签订合同时,发现样板房与毛坯房存在差异。

        更让王震难以接受的是,拟花重金购买的8楼楼顶之所以要晚半年交付,是因为要等有关部门对房屋验收通过后、开发商再对8楼进行改造,再予以交付。此举令王震担忧,以后这楼顶会不会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甚至可能会被有关部门拆除?据此,王震提出退房,但开发商非但未同意,还以未按期签约为由没收了其30万元购房定金。

        对此,“新旅明樾台”开发商江西省圣品置业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回应称,合法合规不予退款。

王震向记者讲述他遇到的买房问题

涉事楼盘

        演员南昌买房被拍引发关注

        6月15日18时许,一份由开发商寄来的函件,让王震坐立不安。

        这是一份《解约通知书》,其内容为:“尊敬的客户,您好!由于您未能按时履行缴纳首付房款及签约义务,我司已多次通过电话、快递等形式通知催告,至今您仍未履行。我司非常遗憾地通知您:1、我司解除与您所签订的《【新旅明樾台】认购协议书》;2、没收您所支付的定金;3、对于您原认购的【新旅明樾台】项目5栋1单元702室不再保留,我司将另售他人!

        新法制报记者注意到,《解约通知书》落款时间为2019年6月13日。

        “30万元定金说没收就没收,这让消费者无法接受。”王震称,他并非故意毁约,而是事出有因,且责任就在开发商身上。

        王震受访时介绍说,今年5月7日,其夫妇来到南昌市九龙湖“新旅明樾台”楼盘看房,看上了一套126平方米的7-8楼顶层复式户型,单价2.6万余元/平方米,总价330万余元。

        “当时置业顾问介绍说,126平方米户型没有样板房,可以看148平方米样板房,两者房型结构基本一致。”对于所看样板房的设计构造,王震夫妇表示很满意。

        当即,王震夫妇按要求支付了30万元定金(即10万元购房定金、10万元车位定金、10万元装修款定金)。

        “你怎么跑到南昌去买房了?”没过几天,王震接到几个朋友的电话。

        通过朋友的截图,王震才知道,开发商销售人员在朋友圈及互联网上散布了他来南昌买房的消息和买房的现场(5月7日)照片,截图上这样写道“继XX明星来新旅明樾台买房后……

        公开资料显示,王震是江苏高邮人,是中国内地男演员,现任中国电影家协会会员、海南影视家协会副主席。从1984年开始扮演毛泽东至今,王震先后在《湘魂》、《诗人毛泽东》、《韶山星火》、《井冈山》、《张学良将军》、《毛泽东去安源》等20多部影视剧中扮演了不同时期的毛泽东。

        王震说,出于对江西的热爱,江西人民的淳朴友善让他也记忆犹新。作为公众人物,他只希望安安静静、悄无声息地在南昌养老。

        “然而,未经我本人同意,开发商工作人员拿我做宣传,我的第一反应是要退房。”如今,这样被大肆宣传,让他有些措手不及,身心备受影响。

        对此,江西省圣品置业有限公司营销经理周明月回应称,他们对此不知情,也没有让销售人员披露王震在南昌买房一事。

        对于当时是谁拍摄的照片,周明月称,他们还未调看事发监控。

        样板房与毛坯房存差异

        但接下来出现的情况,更是让王震伤透了脑筋。

        王震介绍说,5月27日,当他们夫妻俩前往楼盘准备签订合同时,特地查看了刚刚建好的毛坯房,眼前的景象让他们目瞪口呆:“样板房与房屋实际结构千差万别,这是开发商工作人员重大失误还是故意隐瞒?

        6月17日,新法制报记者随王震夫妇来到位于龙虎山大道与上饶大街交汇处的该楼盘。记者注意到,在148平方米样板房中,7楼通往8楼的楼梯设在客厅一侧,而126平方米毛坯房的楼梯则在客厅中部横梁的正下方。

        “这样一来,客厅变小了许多,房子很不协调,更不美观。”王震如是说。

        到底销售人员当初有没有告知消费者,两个户型的楼梯设置方位存明显差异? 对此,负责接待王震夫妇的该楼盘置业顾问陈伟拒绝回应此事。

        但是,陈伟表示,他们曾提出将126平方米户型置换成148平方米的户型,但王震没有同意。

        更让王震夫妇难以接受的是,重金购买的8楼可能被认定为违章搭建。

        赠送楼层待房屋验收后再建?

        王震称,此前的5月底,置业顾问陈伟告知,其房子要晚半年交付,这是因为有关部门对房屋验收通过之后,开发商再对8楼浇灌楼面,安装各种设施,然后再交付到业主手中。

        在王震看来,他花330万元的高价购买的是7楼的产权、8楼是赠送还是购买,开发商始终没有明确,但已将8楼的面积分摊到房价中。同时,开发商擅自对房屋进行施工改造。他担心交房后,8楼会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甚至可能会被有关部门拆除。“如果是这样,那谁来赔偿我们日后的损失?

        记者注意到,在新旅明樾台售楼部内,展示架上126平方米的宣传册中标明了7楼、8楼属顶层复式结构,3+1房2厅2卫户型大尺度景观阳台,顶层空间拓展、星空露台,阔绰卧室设计……

        对此,周明月介绍称,该楼盘5栋2楼—6楼的单价在1.6万元/平方米,王震以2.6万余元/平方米高价购买此套房,确实与独享8楼楼顶有关。之所以价格这么贵,是因为开发商在有关部门对房屋验收通过之后,要投入大量资金对8楼改造后交付。

        周明月表示,购房者担心8楼改造后期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这是多余的担心,他们难以同意消费者的退款诉求。

        记者问及宣称有两层(实际只有一层产权)会否误导消费者,周明月没有作出正面回应。

        律师

        如属重大误解可撤销合同

        对此,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余律师认为,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如果开发商未明确告知有关部门对房屋验收通过之后,再对8楼进行改造,然后再交付到业主手中,那330万元购买7-8层、实为消费者并没有8楼的产权属实,如此一来就属于合同重大误解,可申请撤销合同,即返还30万元定金。

        余律师进一步分析称,重大误解是指双方订立合同时,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有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余律师还说,依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从事开发建设商品房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书面明示商品房的准确地址、栋号、单元、楼层、房号、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公共配套设施、交付使用日期、单价、总价(单价×建筑面积)、产权证办理期限等等事项。”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赋予消费者知情权,即“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据此,余律师认为,如果开发商未一一明确上述商品房的种种事项,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情况严重的甚至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余律师建议,王震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调取购房现场监控录像,锁定侵权人,并要求依法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甚至提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