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潜伏交警队20年,不能止于追诉杀人罪名
1993年,安徽蒙城县一对夫妇驾驶三轮车致1人死亡,丈夫被认为是肇事嫌疑人,拼命躲避追捕,被安徽凤台县交警金凯连开四枪打伤致死。1994年金凯被批捕,并被蒙城警方列为网上在逃人员,但此后20年其一直“潜伏”在凤台交警队,更名换证,在职不在岗,正常领工资。2013年6月23日,金凯被抓获,7月15日被移送检方起诉。(人民网11月29日)
这无疑是一起极富“传奇”色彩的案件,甚至让人难以置信。倘若此事不虚,其中的离奇之处,显然不止“奇”在,交通肇事嫌疑人,在躲避追捕过程中竟然被办案交警“连开四枪打伤致死”;甚至也不止“奇”在,对于交警开枪行为,两地警方给出了截然不同的定性——蒙城警方认定为“故意杀人”,而凤台警方则强调是“正当防卫”,并颁发“嘉奖令”。而更加“离奇”在这样一个过于匪夷所思的荒诞事实:近20年来,涉嫌故意杀人的金凯,尽管一面长期被相邻的蒙城警方立案批捕、“列为网上在逃人员”,但另一面却在经过“更名换证”之后,继续潜伏在当地交警队一直当警察,“正常领工资”、甚至一度“在职不在岗”。
在这种高度“传奇”的背景下,要想最终为这样一起案件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彻底廓清其中离奇的重重迷雾,让人们从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重要的关键显然已不仅在于,是否追诉金凯的故意杀人罪名,而更在于,必须进一步彻底厘清金凯之所以能通过“更名换证”、“潜伏交警队20年一直当警察”的全面内幕真相,并在此基础上彻查穷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如果说金凯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还可能存在某些可争议之处的话,那么其“更名换证”、“潜伏交警队20年一直当警察”背后所涉嫌的违法犯罪问题,则更加显而易见、确凿无疑,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也显得更加恶劣。因为“更名换证”等一系列明显涉嫌造假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绝不可能是仅凭金凯一个人就能单独完成的,其背后势必还会牵涉其他许多相关人员的渎职行为,而且其中涉嫌的违法犯罪罪名,也很可能不止一项。
首先,与此前的“房姐”一样,金凯的“更名换证”行为,完全可能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再者,那些帮助金凯通过“更名换证”来逃避网上追逃的执法人员,还可能同时涉嫌“徇私枉法罪”,依据《刑法》,“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外,在“更名换证”,已在逻辑成为法律意义上另一个人之后,金凯仍能凭借新身份,顺利获得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的双重身份,并享受相关职务待遇,当地相关组织人事部门管理人员,也可能同时涉嫌“招收公务员舞弊罪”。而针对违法办理户口身份证问题,公安部最近曾再次强调和承诺,“凡是发现利用职务之便办理虚假户口的,一律予以开除;涉嫌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意味着,对于这样一起“更名换证、潜伏交警队20年”案件,除了当事警察本身的违法犯罪责任,能否进一步“一律追究”相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办理虚假户口身份的刑事责任,不仅关乎能否彻底澄清其离奇内幕,更关乎人们能否从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及基于这种公平正义感受的法治信心、信仰。□张贵峰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