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廉署指新巴士服务有“五宗罪” 崔世安关注
中新网11月15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廉政公署14日公布“道路集体客运公共服务批给”投诉的调查及分析报告,指证交通事务局在新巴士服务违法“五宗罪”,包括不遵守现行法定制度、越权免税、巴士财产归属不清、中途违法调整服务费、违法予公司免责条文。报告形容新服务不善用公帑,损害公共利益。报告提出三个解决办法:解除合同、修改合同,或与巴士公司重新协订批给合同。
廉署报告一出,社会议论纷纷。新巴士服务何去何从?会否影响正常的巴士运作?公众盼有清晰交代。
2011年8月1日澳门启动的新巴士服务问题浪接浪,继审计署、检察院外,廉署今年5月30日接获投诉,指现有巴士服务存在许多不规则情况,当局监管不力,质疑政府“购买”巴士服务做法有利益输送之嫌。廉署原计划完成调查后才公布分析结果,但因维澳莲运突于10月3日向初级法院申请破产,故调整计划,在不影响仍在进行的其他措施的前提下,先公布巴士营运方式、服务批给、签订合同的内容等的分析报告,指出新服务合同已引发多宗诉讼,令政府非常被动,预期还会引发更多问题。
错用法例导致违法
分析报告共37版,从法律角度分析交通局如何无视法律、不识法、乱作为等,还列出交通局违法“五宗罪”,严重损害公众利益,用词辛辣。按廉署分析,现行法律仅容许以“公共服务批给”方式,许可私人公司经营公共巴士服务,但交通局一开始即错用“提供服务合同”法律。这一错用致该局做出连串违法行为,整份合同也带有不符合公共利益,甚至明显违法的瑕疵,令三家巴士公司在未获“批给”及无订立批给合同下违法经营,留下一堆颇复杂又急需解决的问题。
报告又指“新模式”除了存在多项违法行为、乘客车资全归特区政府及用于经营巴士服务的财产无明文规定归特区政府外,找不到“新”意,因仍由政府决定收费、监管等。廉署更认为,“新模式”损害公共利益,不善用公帑,这是廉署发现违法及损害公共利益最严重的个案。
廉署提三解决方案
澳门廉署指出,交通局是“提供服务合同”的主导方,也是出错者,由建议招标、设计承投规则、评审及最后签订合同,一切皆由交通局引起。按善意原则,引致合同瑕疵的交通局原则上不能以这些瑕疵对抗巴士公司,但这些瑕疵又不符合公共利益,甚至明显违法,政府必须纠正。
廉署最后提出解决的三个方向:一、基于公共利益及引用合同的条款,单方解除合同,政府要按合同规定与巴士公司商定赔偿协议。二、引用《民法典》条文,将“提供服务合同”转为“批给合同”,能保留的条款继续保留,同时按《公共工程及公共服务批给制度的基础》加入欠缺内容,此须双方重新协商。三、与巴士公司重新协商,在严守批给制度法律前提下订定新的批给合同。
特首:已指示刘仕尧跟进
澳门廉署指出新巴士服务违法“五宗罪”,引起社会关注,议论纷纷。行政长官崔世安14日回应,称已指示运输工务司司长刘仕尧跟进。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