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确定2015年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告
各有关参保个人: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99号)、《关于2015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赣社保中心发[2014]51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市2015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予以确定公布如下:
一、2015年我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具体档次如下表(单位:元):
已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养老保险银行缴费协议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按原选择档次对应的2015年应缴金额,直接到银行网点办理缴费手续。如需变更缴费基数档次,须在2015年缴费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并重新签订协议;按原协议规定缴费后再申请变更的,在下一缴费年度再按变更后档次缴费。
二、2015年我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养老保险第三档缴费基数,3875元/月标准确定;符合《南昌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洪劳社医字[2003]12号)第四条规定,可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费的人员,经申请可按养老保险第一档(即2325元/月)确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特此通告
南昌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4年12月30日
档次 最低档 第一档 第二档 第三档 第四档 第五档
缴费基数 1550 2325 3100 3875 7750 11625
月缴费额 310 465 620 775 1550 2325
年缴费额 3720 5580 7440 9300 18600 27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