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首批“实施洁厨亮灶、治理餐桌污染”省级示范单位复审的通知
关于对首批“实施洁厨亮灶、治理餐桌污染”省级示范单位复审的通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局《关于组织开展“实施洁厨亮灶,治理餐桌污染”第一批省级示范单位遴选工作的通知》(赣食药监餐〔2015〕8号)精神,近期将组织对全省遴选首批“实施洁厨亮灶,治理餐桌污染”省级示范单位进行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时间
从即日起至12月中旬结束。
二、复审组织
(一)人员组成。此次复审抽调10名人员,组成5个小组。请九江、景德镇、新余、赣州、吉安市局各推荐2名复审人员,于11月27日前报省局餐饮食品监管处。
推荐复审人员基本要求:作风优良、经验丰富、业务过硬、廉洁自律。
(二)复审对象。根据各地上报的推荐单位,经省局初审,将符合基本要求、材料齐全、程序规范的推荐单位列入复审范围 (复审单位见附表)。
(三)工作联系。为做好与复审的衔接工作,除南昌市局外,请各设区市局于11月27日前,上报一名联络员。
(四)现场复审。按照省局《“实施洁厨亮灶,治理餐桌污染”省级示范单位复审抽查表》,重点抽查示范单位的食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清洁,结构布局合理,设备设施整洁,从业人员卫生习惯良好,食品安全风险从原料采购验收到切配加工、备餐供餐全过程。
三、复审安排
1、复审方法。复审工作由省局统一组织,委托抽调的复审人员实施,实行异地交叉、统一标准条件,对推荐单位的资料和现场抽查评分。具体时间由省局另行通知。
2、复审保障。抽派的复审人员自行携带执法证件、服装,属地监管部门要为复审小组提供相关便利的工作条件,各设区市局的联络员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4、经费保障。复审费用列入2015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支出。复审组的食宿和差旅费参照省局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执行,食宿、差旅费凭票据实报实销。
五、复审要求
1、思想重视,全力配合。各地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上下联动,通力合作。
2、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各复审组要认真负责,严格评审条件标准,不得降低要求,不得走过场。要严肃审核纪律,未经省局同意,不得泄露复审结果及有关信息。
3、廉洁自律,严守纪律。复审组成员的食宿标准要严格遵照差旅费管理规定,要严格遵守省局工作人员“六条禁令”、执行公务“十不准”要求,不得借机大吃大喝、公款宴请,不得收受复审单位和其他单位的礼品礼金。
联系人:凌敏峰电话:18970871517传真:88158056 QQ:754878069
附:1. 复审名单.xls
2. 复审检查表.doc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2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